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42939625
大小:281.90 KB
页数:58页
时间:2019-09-26
《校园霸凌事件相关法律责任》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校園霸凌事件相關法律責任主講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少年法庭法官曾正耀1壹、霸凌行為之定義:依據教育部公布之校園霸凌要件為:一、具有欺侮行為。二、具有故意傷害的意圖。三、造成生理或心理的傷害。四、雙方勢力(地位)不對等。五、其他經學校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確認。2貳、校園霸凌的特色一、時間的差異:應包括在校學習、寄宿學校、課外活動或補習時間。二、地點的區別:原則上應指於校園內。三、身分的界定:限於學生、老師及侵入校園之第三者。3參、校園霸凌的趨勢一、年齡逐漸降低。二、行為越來越殘暴。三、女生之霸凌手段不輸男生。4肆、學校教育人員處理霸凌事件之態度:一、主動發掘。二、明快處置。5伍、學校教育
2、人員處理霸凌事件之法律依據:6一、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30條第2款、第15款規定,任何人對於兒童及少年不得為身心虐待及對兒童及少年或利用兒童及少年犯罪或為不正當之行為。二、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34條第1項規定,教育人員知悉兒童及少年有遭受第30條各款之行為者,應立即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超過24小時。7三、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61條規定,教育人員違反第34條第1項規定而無正當理由者,處新臺幣6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四、刑事訴訟法第240條規定,不問何人知有犯罪嫌疑者,得為告發。五、刑事訴訟法第241條規定,公務員因執行職務知有犯罪嫌疑者,應為告發。8六、少年事件處理法第1
3、7條規定,不論何人知有第3條第1款之事件者(觸犯刑罰法律),得向該管少年法院報告(即學生之違法及虞犯行為,學校老師有權力請求警察機關或少年法庭處理)。七、少年事件處理法第18條第1項規定,少年之肄業學校,發現少年有第3條第2款之事件者(觸犯刑罰法律之虞),亦得請求少年法院處理之(即學生之虞犯行為,學校有權力請求警察機關或少年法庭處理)。9陸、有關霸凌行為之法律責任10一、刑事部分少年事件處理法第18條第1項規定檢察官、司法警察官或法院於執行職務時,知有第3條之事件者,應移送該管少年法院。少年事件處理法施行細則第10條第1項規定少年法院於調查或審理中,對於觸犯告訴乃論之罪,而其未經告訴、告
4、訴已經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之14歲以上少年,應逕依少年保護事件處理(即少年事件並無告訴乃論之問題)11、傷害:刑法第277條,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千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278條,使人受重傷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12刑法第283條,聚眾鬥毆致人於死或重傷者,在場助勢而非出於正當防衛之人,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下手實施傷害者,仍依傷害各條之規定處斷。刑法第287條,第277條第1項條之罪,須告訴乃論。但公務員於執行職
5、務時,犯第277條第1項之罪者,不在此限。13刑法第28條,2人以上共同實行犯罪之行為者,皆為正犯。所謂聚眾鬥毆,係指參與鬥毆之多數人,有隨時可以增加之狀況者而言。雙方械鬥時,其參與鬥毆之人均係事前約定,並無隨時可以增加之狀況,自與聚眾鬥毆之情形不合。14正當防衛必須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始得為之,侵害業已過去,即無正當防衛可言。至彼此互毆,又必以一方初無傷人之行為,因排除對方不法之侵害而加以還擊,始得以正當防衛論。故侵害已過去後之報復行為,與無從分別何方為不法侵害之互毆行為,均不得主張防衛權。15、殺人:刑法第271條,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6、。預備犯第1項之罪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16、妨害自由:刑法第302條,私行拘禁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剝奪人之行動自由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百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第1項之未遂犯罰之。17、強制:刑法第304條,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百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18、恐嚇安全:刑法第305條,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百元以下罰金。19、恐嚇取財:刑法第346條,意圖為自己
7、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千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2項之未遂犯罰之。20、搶奪:刑法第325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搶奪他人之動產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第1項之未遂犯罰之。刑法第326條,犯前條第1項之罪,而有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