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保险法学习及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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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保险法》专题学习泛华寿险集团培训部2009-9A-A02-111泛华寿险集团培训部-理财主任培训系列学习目的了解新《保险法》修订的背景了解新法人身保险部分的主要变化通过案例分析掌握新法的具体应用作为9-10月份的一个大众话题,能够通过话题营销促进业绩增长A-A02-112泛华寿险集团培训部-理财主任培训系列学习纲要专题一:保险法修订的背景和主要变化专题二: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专题——限制保险人合同解除权专题三: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专题——规范格式条款专题四: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专题——规范理赔程序和时限专题五: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专题——增加保护

2、被保险人、受益人的特殊规定专题六:新《保险法》法条通读和讨论A-A02-113泛华寿险集团培训部-理财主任培训系列成果检验考试考试时间:2009/9/25(具体时间由各机构自行安排後上报)考试方式:笔答题型题量:20道选择题满分/及格:100分/60分负责人:分公司培训岗成果提交:9月30日之前扫描《培训签到表》和《考试成绩汇总表》至寿险集团培训部总部A-A02-114泛华寿险集团培训部-理财主任培训系列保险法修订的背景和主要变化新《保险法》系列学习专题一A-A02-115泛华寿险集团培训部-理财主任培训系列保险法是何时制定的?经过几次修改?

3、1995年制定中国历史上第一部保险法2002年为履行加入世贸组织承诺曾作过部分修改近年来,我国保险业快速发展,保险业发展的外部环境和内部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现行保险法已不能完全适应当前保险业改革发展的需要,在保险合同、保险市场主体、保险公司业务范围和资金运用渠道、监管手段、处罚措施等各方面都存在不足。2009年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决议再次修订《保险法》2009年10月1日新《保险法》正式施行新《保险法》修订背景A-A02-116泛华寿险集团培训部-理财主任培训系列现行《保险法》中存在哪些制约保险业发展的问题,必须对其进行修改?保险合同

4、的规范存在不足关于保险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实践中有大量的争议;与最大诚信原则有关的告知义务,其中包括投保人的告知义务,保险人及其代理人的说明义务,弃权与禁止反言等,实践中存在许多不规范的做法,引出了许多保险纠纷;关于保险合同条款争议解释问题,关于保单现金价值问题,法律规定有缺陷;不可抗辩条款缺乏清晰规定。新兴市场主体无法可依随着保险业的发展,我国保险界出现了许多新生事物,比如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公估机构以及探索试点中的相互制保险企业等,但现行保险法中没有其合法地位。新《保险法》修订背景A-A02-117泛华寿险集团培训部-理财主任培训系列现行

5、《保险法》中存在哪些制约保险业发展的问题,必须对其进行修改?保险公司业务范围的规定过窄,资金运用渠道、制度安排不合理保险公司业务范围拓展,需要给予相应的法律地位。例如,保险业与金融业渗透与合作趋势的逐渐加强,保险集团内产寿险公司相互代理、保险公司企业年金信托管理、第三方管理型健康保险等。保险监管手段和措施授权不充分、行政处罚方式薄弱现行保险法缺乏对保险监管机构职责的系统规定,且对某些市场行为缺乏明确的处罚手段,监管机构缺乏必要的调查手段,致使监管措施难以落实。新《保险法》修订背景A-A02-118泛华寿险集团培训部-理财主任培训系列保险法修订

6、后章节和条文上有什么变化?章节调整:原第五章保险业的监督管理、第六章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作顺序调整;第二章中原第二节财产保险合同、第三节人身保险合同,作顺序调整。条文修订:原保险法共158条,新《保险法》共187条。增加条文49个,删除原保险法条文20个,修改条文123个,保持不变的仅为15个。目录(修订前)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保险合同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财产保险合同第三节人身保险合同第三章保险公司第四章保险经营规则第五章保险业的监督管理第六章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目录(修订后)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保险合同第一节一般规定第

7、二节人身保险合同第三节财产保险合同第三章保险公司第四章保险经营规则第五章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第六章保险业监督管理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新《保险法》主要变化A-A02-119泛华寿险集团培训部-理财主任培训系列新《保险法》主要变化新《保险法》的主要变化体现在哪里?突出了对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保护拓宽保险服务领域强调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与一线业务直接相关的就是“突出了对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保护”这个方面。A-A02-1110泛华寿险集团培训部-理财主任培训系列限制保险人合同解除权新《保险法》系列学习专题二A-A02-1111泛华寿险

8、集团培训部-理财主任培训系列一、增设不可抗辩条款新《保险法》第16条第3款: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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