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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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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事辩护中对物证、书证的审查与运用常铮,张青松杯一、物证的概念、特征及种类1、物证的概念物证,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物质痕迹。物证多种多样,在刑事案件的调杳和审判中具有很高的使用频率和证明价值。我国刑事诉讼法只规定了证据的概念,却没有明确规定物证的定义,对于物证的概念理论界还存在一定争议,但鉴于木书的实务性,这里就不再对这一概念做更多的理论解释。2、物证的特征第一,物证是以其存在状况、外部特征、构成屈性等对案件起证明作用的。这是物证区别于其他证据的一个显著特点。物证的外部特征,主要是指物证客观存在的形式、大小、数量、颜色、新旧程度等。物证的构成属性,主要是指物证所具有的质量、性
2、能、结构等。第二,物证的相对稳定性。物证是客观存在的物品和物证痕迹,作为物其是永恒存在的,只要及时提取,用科学的方法固定、保存,它就具有较强的稳定性和可靠性。这也是物证区别于言词证据的最大特点。第三,物证的不可替代性。物证的证明价值一般屈丁特定的物体与痕迹,它是直接反映案件事实本身,而不是同类物,替代物或者模型。因而物证具有了自身的不可替代性,经过合法程序收集的物证,其证明力是毋庸置疑的。第四,物证的整体被动性。物证是客观实在物,它不能自明其意,它的证据意义只要通过人的主观能动作用才能进入诉讼轨道,发挥其证明作用。虽然其他证据形式,如书证、言词证据等,也需要通过人的分析判断,但其被动性不是全
3、方位的,而是局部的,而物证作为一个物,其整体均处在被动状态,它的任何一点证据意义,都必须通过办案人员的分析和判断,才能在诉讼证明中加以利用。第五,任何一个物证都不能单独反映犯罪事实是否确实存在,犯罪人是谁。这是物证又一个特:点。物证不能单独反映犯罪事实是否存在,但是,物证能够说明案件的某些情况,为查清案情提供线索,能够和其他证据一起成为正确认识案情和适用法律的根据。同吋,查证属实的物证还能印证其他证据的真实性。3、物证的种类物证从不同角度可以有多种不同的分类方法,但实践中从刑事诉讼中经常使用的角度看,物证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犯罪工具。如杀人的刀、枪,盗窃适用的撬锁工具等。(2)犯罪现
4、场留下的物品。如犯罪分了遗留在作案现场的烟头、纸屑、衣服等。(3)犯罪行为产生的痕迹。如作案现场遗留的脚印、指纹、血迹,被破坏的门窗上留下的撬压痕迹,强奸案件屮的精斑等。(4)犯罪行为侵犯的客体物。如盗窃、抢劫、或经济犯罪屮的赃款、赃物,杀人案件屮的尸体等。(5)犯罪行为所产生的非法物品。如伪造的国家公文、证件,非法制造的枪支、弹药,非法出版的出版物等。(6)在犯罪过程中或犯罪后,犯罪人为掩盖罪行、对抗侦查而伪造的各种物品或痕迹。(7)其他可供杳明案件真实情况的物品或物质痕迹。二、书证的概念、特征及种类1、书证的概念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所表达的思想和记载的内容对案件起证明作用的文件
5、或其他书面材料。但是必须明确的是,并不是所有的书面材料都必然是书证,如果作为证据的物品,上面虽然有文字内容,但这些书面材料却是以其存放地点或外部特征等对案件起证明作用的,这样的书面文件就不是书证,而应属物证的范畴。书证是刑事诉讼屮广泛运用的一种证据形式,其在刑事诉讼证明屮具有重要作用。2、书证的特征第一,书证必须是以文字、符号、图形等记载一定的内容或表达一定的思想,而且它所记载的内容或思想能够为人们所认识和理解。笫二,书证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必须与案件有客观联系,能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第三,书证具有一定的稳定性。书证一经形成,只要未被销毁、灭失,所记载的内容就能长期保存。第四,书证以其内容
6、证明案件事实,具有意思清楚、明确具体的特点。第五,书证,特别是具冇资质、认证类的书证,真实性相对较强,不易伪造。3、书证的种类书证的形式多种多样,按不同标准、从不同角度可以进行不同的分类。(1)按表现形式不同,书证可以分为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书证和以图形、符号等形式表现的书证。(2)按书证物质载体不同,可以分为书面材料和以其他材料(墙壁、石碑等)为载体的书证。在刑事诉讼证明屮,运用比较多的书证述是书而材料。而书而材料按不同标准也可以进行不同的分类。女口,按制作书证的方法不同,可以分为原木、正木、副木、节录木、影印木等;按制作书证吋有无特殊要求,可以分为i般书证和特殊书证;按书证的内容不同,可以分
7、为处分性书证和记述性书证;按书证是否系国家机关等依职权制作,分为公文性书证和非公文性书证。三、对物证、书证的审查如何对物证、书证进行审查,我国《刑事诉讼法》并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只是规定了证据收集的一般原则、运用证据的原则,对言辞证据规定了笼统的审查判断要求。物证、书证因英稳定性和不易变性的特点,越来越来在刑事诉讼的证明屮发挥重耍作用,但物证、书证多表现为实在物,俗称“哑巴证据”,自己不能主动表达对案情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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