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侵权责任法对学生伤害事故责任认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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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析侵权责任法对学生伤害事故责任认定的影响摘要:学生伤害事故频繁的发生,不但对学生的身体和精神造成很大的创伤,也给学校的安全管理带来严峻的挑战。很久以来,就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与归责原则就一直存在着很大的争议,这对化解矛盾,处理纠纷是非常不利的。关键词:学生;伤害事故;责任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该法在学生伤害事故的归责原则、举证责任、责任承担等方面做了改动,特别是对无民芋行为能力人采用过错推定原则,无疑会对学校处理学生伤害事故时产生很大的影响。一、学生伤害事故责任性质发生了变化1•对监护责任的否定很久以來,就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

2、关系,我国法学界就存在监护关系说、准行政法律关系说、教育合同法律关系说等观念,并因此导致对学牛伤害事故中学校责任性质的严重分歧。随着社会的进步发展、人们观念的更新,加上学者的努力,大家逐渐看到学校在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不应该是监护责任。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人身伤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效果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七条: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许英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伤害,或许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与英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该条规定确定了学校在学生伤害事故中责任的性质及承当责任的条件。从法理意义而言,该条司法解释第一款确立了学校的过错责任与替代责任,将学校的责任定性为违犯法定义务的侵权责任,第二款确立了学校的补充责任。2•独立责任类型确实立从法律结构剖析,《侵权责任法》第四章对责任主体作了特殊的规定,属于责任类型化条款,其第三十二条规则了监护人责任,笫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则了幼儿园、学校或许其他教育机构的民事侵权责任,第四十条规则了第三人侵权时学校的补充责任,从而完成了学生伤害事故独立责任类型化的义务。二、学生伤害事故责任

4、归责原则的变化侵权行为法原则上适用过错责任归责原则,但是行为人伤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则应当承当侵权责任的,适用无过错归责原则。但是很久以来,人们存在着学校与学生关系的曲解,将学校的责任性质定性为监护责任,学校实践上承当了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对学校监护责任的扫除,实质上也扫除了学校的无过错责任。从这一点上剖析,《侵权责任法》与《解释》的规则是分歧的,扫除了学校无过错归责原则的适用,明确规定学校适用过错归责原则。但是,《侵权责任法》在对学校责任归责原则作出过错归责的前提下,対过错归责也停止了细化,针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学生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学

5、生作出了不同的规则。关于来自第三人的侵权,《解释》将学校的责任泄性为补充赔偿责任。《解释》第七条第一款规定了未成年人致他人伤害的情形,至于学校教育管理人员,原本就是履行职务的行为,应视为学校的行为。因此,笫三人侵权实践上应当是将学生、学校内部工作人员排除的。但是,在司法实际中,対第二人的了解经常发生混乱,许多人将教学管理人员对学生的伤害理解为第三人侵权,更有甚者,将学生对学生的伤害也了解为第三人侵权。针对这种状况,《侵权责任法》对“第三人”作了明确的规定:幼儿园、学校或许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应当说,《侵权责任法》的这些变化是提高和加重了学校、幼儿园和英他教育机构

6、的责任。当然,既然法律对学校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有了具体的规左,在教育教学管理屮我们就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执行。但法律规定是否合理?是否具有可操作性?这些效果应当引起我们的思考。三、《侵权责任法》在具体的赔偿项目和金额计算上与此前的规定也有所区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W理人身伤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侵权责任法》第十七条: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7、。侵权责任法第十七条规定了“同命同价”,这也将対具体事故处理产生积极影响,更有利于保护受害人及家属的利益。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侵权责任法》对学生伤害事故中学校与学生的利益作了较好地利益平衡,对事故责任的认定与事故的正确处理有积极地促进作用,体现社会公平,督促学校加强安全管理,促进社会和谐。针对这些变化,在学校教育教学管理中,及时学习相应的法律规定才能依法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参考文献[1]杨立新•侵权责任形态研究•河南政法干部管理学院学报,2004(1)・[2]m虎•采用过错原则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的法源、问题与对策•教学与管理,2009(9)・(作者单位: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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