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奖励-行政强制-行政裁决事项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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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奖励/行政强制/行政裁决事项办事指南》编制说明及编制实例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业务一处2016月8月日 《贵州省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奖励/行政强制/行政裁决事项办事指南》编制说明一'事项名称:依据本级人民政府或政府授权法制办公室最新公告的权力清单中的事项名称填写,如事项下有子项的只填写子项名称。二、权力来源:根据事项来源选择“法定本级行使、下放本级行使、委托本级行使”。三、事项类型:本级人民政府或政府授权法制办公室最新公告的权力清单中选择“行政处罚”或“行政检查”或“行政奖励”或“行政强制”或“行政裁决”。四'权力部门:填写办理部门全称。五'办理对象:填写个人或法人或其他组织。六'法定时限:填写事项办理的法定办结期限(不需填写时限说明)。七、承诺时限:填写根据权力部门对外承诺的办结期限(不需填写时限说明)。八、办理窗口:填写权力部门办理有关事项的详细地址。九'办理时间:填写办理部门工作日正常上下班时间或根据办理事项的具体情况填写其他时间。 十、网上办理:填写本部门平台或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地址。十一'办理条件:列明办理的法定条件。十二、办理种类或方式:填写实施行政措施的具体种类或方式。十三、收费(一)是否收费:需收费的请填写“收费”,不收费的请填写“不收费”;(二)收费标准:需收费的请列明具体收费金额或标准或费用算法,不收费的请填写“不涉及收费”;(三)收费依据及描述:需收费的请列明收费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名称和具体条款内容并上传原文以供下载,不收费的请填写“不涉及收费”。十四、办理公示:办理结果如需公示,则填写“需公示”,并填写“在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和本部门(填写本部门全称)网站公示”。十五办理查询:填写有效的办理查询方式或渠道。十六、咨询:填写有效的咨询方式或渠道。十七、监督投诉:填写有效的监督投诉方式或渠道。 十八: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参照贵州省行政许可办事指南里面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填写方式填写。十九、设定依据(―)法定依据:列明依据的法律、法规名称全称。(二)法定依据原文下载:需上传依据的法律、法规全文,供申请人下载查阅。(三)依据描述:列明事项设立的法定依据的具体条款内容。二十办理材料(一)材料名称:逐项列明办理人所需提交材料名称。需提交的材料为表格的,必须上传格式文本和示范文本并提供下载,其余非表格类的材料必须上传示范文本并提供下载。(二)材料要求:列明是否需要原件、核验原件、复印件、电子文档、盖章、签名、材料包括内容、格式等所需材料的要求,要注明材料所需份数。(三)材料来源:逐项列明每项材料的来源或者出具单位(可填写为:公安机关,质监部门,工商部门,中介机构编制等)。(四)法定依据及描述:列明每一份所需提交的材料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名称和具体条款内容。 (五)不需要提交办理材料就填写“本事项不需要提交办理材料”。二办理流程办理流程由权力部门自定义,包括办理环节描述和办理流程图两项内容。 贵州省高速公路管理局行政处罚事项办事指南填写实例基本信息事项名称对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车货总体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高速公路及其桥梁、隧道限定标准的车辆的处罚权力来源法定本级行使事项类型行政处罚权力部门贵州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办理对象个人,法人,其他组织法定时限无相关规定承诺时限无相关规定办理窗口贵州省高速公路管理局路政科(贵州省贵阳市瑞金北路101号公路大厦14楼)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00。网上办理该事项不通过网上办理办理条件对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车货总体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高速公路及其桥梁、隧道限定标准的办理种类或方式罚款收费是否收费不收费收费标准无收费依据及描述不涉及收费办理公示需公示,在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网站公示。 办理查询可通过贵州省高速公路管理局路政科(电话:0851-86502962)方式查询处罚情况。咨询可通过贵州省高速公路管理局路政科咨询(电话0851-86502962)o监督投诉可通过贵州省高速公路管理处政策法规科(电话:0851-85992551)、监察室(电话:0851-85992540)投诉或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贵州省长栏目、多彩贵州网书记省长群众直通交流台省长留言板、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在线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六十口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设定依据1法定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依据描述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2法定依据《贵州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依据描述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高速公路及其桥梁、隧道限定标准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办理材料序号材料名称材料要求材料来源法定依据及描述1本事项不需要提交办理材料 办理流程办理环节描述:1.立案: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按规定履行保密义务。3.审查: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办案单位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5•决定: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处罚机构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7•执行: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9.结案归档。 办理流程图: 事项评价系统自动生成办事1WS果该事项累计评齐匚沅具中命常满意硕満意~0^基本满意0^7般莎不满意冠非常満怠0%满意0%丸满总0%一般0%不满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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