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资不实承担责任的案例

出资不实承担责任的案例

ID:42863437

大小:54.00 KB

页数:4页

时间:2019-09-23

出资不实承担责任的案例_第1页
出资不实承担责任的案例_第2页
出资不实承担责任的案例_第3页
出资不实承担责任的案例_第4页
资源描述:

《出资不实承担责任的案例》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案{法院所湖北曲属区域}}担保物权纠纷{判决法院}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2006/03/06日期{案号I1(2005)武民商外初字第26号{审理覃兆平、万晓霞、陈法官燕平J{代理律师所}湖北浩泽律师事务所{代理万钦忠律师{当1黄天雄、张绪庭事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武汉办事处与湖北利晟木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利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香港利晟国际投资有限公司、香港天辉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鸿裕丰实业有限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5)武民商外初字第26号原告屮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武汉办事处,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

2、武昌区东湖路155号。负责人黄大雄,办事处总经理。委托代理人缪继斌,该公司职工。委托代理人万钦忠,湖北浩泽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湖北利晟木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十号路。法定代表人张绪庭,董事长。被告深圳市利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东园路滨河西53栋。法定代表人张绪庭,董事长。被告香港利晟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定代表人陈水淼,总经理。被告香港犬辉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定代表人陈水淼,总经理。被告深圳市鸿裕丰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出区香梅路景丽大厦1005室。法定代表

3、人张绪庭,董事氏。原告中国氏城资产管理公司武汉办事处(以下简称氏城资产公司)诉被告湖北利晟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利晟公司)、深圳市利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利晟公司)、香港利晟国际投资冇限公司、香港天辉国际投资冇限公司和深圳市鸿裕丰实业有限公司(以卜•简称鸿裕丰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屮,原告捉出撤诉申请,耍求撤回对香港利晟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和香港天辉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的起诉,经合议庭评议,准许原告撤冋对香港利晟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和香港天辉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的起诉。本案于2006年1月25F1在本院公开开庭

4、进行了审理。原告长城资产公司的诉讼代理人缪继斌、万饮忠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湖北利晟公司、深圳利晟公司和鸿裕丰公司经合法传唤,未到庭应诉。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氏城资产公司诉称,被告湖北利晟公司于1998年1刀1日从原债权人江城支行借款3,000,000元,利息为月利率千分之I•五,借款期限半年;被告深圳利晟公司对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000年5月18F1,原债权人将3,000,000元借款木金及361,422.74元利息转移给原告。原告接受债权后多次公告向湖北利晟公司和深圳利晟公司催收欠款,但二被告均未履行述款、担保义务,损

5、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深圳利晟公司和鸿裕丰公司是湖北利晟公司的出资人,未按约定的比例出资,应承担出资不实的法律责任。故诉请法院依法判令:一、被告湖北利晟公司偿还借款本金3,000,000元及转让前利息361,422o74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逾期贷款利息支付转让后利息(门2000年5月19口起到述清时止);二、被告深圳利晟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被告深圳利晟公司、鸿裕丰公司共同在2,347,149美元范围内对本案承担注册资金不到位的民事责任。庭审中,原告变更第三项诉讼请求为鸿裕丰实业有限公司在2,413,743元人民币的范围内承担出资不实

6、的法律责任。被告深圳利晟公司、鸿裕丰公司未答辩。原告提交证据如下:1、《债权转移确认通知书》;2、债权确认通知书《回执》;3、《借款担保合同》;4、贷款凭证;5、《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6、原告在《湖北FI报》、《经济日报》刊登的催收公告;7、荆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8、《验资报告》、《投入资本明细表》;9、工商登记资料;10、中国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鄂银复(1997)59号文件,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营业管理部武银营复(1999)50号文件。本院对原告提交的证据材料,就证据复印件与原件进行了核对,在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方面进行了分析审

7、查,经合议庭评议,上述证据來源合法,客观真实,对其证明力予以确认。根据上述确认的证据,本院查明事实如下:1998年1月1日,屮国农业银行湖北省分行国际业务部深圳办事处与湖北利晟公司、深圳利晟公司签订一•份《保证担保借款合同》,约定湖北利晟公司向银行借款人民币3,000,000元,借款期限六个月,借款利率为月利率15%o,逾期按日利率万分Z—计收罚息;保证人深圳利晟公司对借款捉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间自1998年6刀30日至2000年6刀30日,保证范围为借款本息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上述合同签订后,屮国农业银行湖北省分行国际业务部深圳办事处于

8、当F1将合同项下人民币3,000,000元划付给湖北利晟公司。1998年至1999年期间,中国农业银行湖北省分行国际业务部经中国人民银行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