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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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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川省出口分类管理企业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四川开放型经济加快发展,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建设西部开放型经济发展高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质检总局、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共同推进质量兴川、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合作备忘录》,设立四川省出口分类管理一类企业奖励制度(以下简称“出口一类企业奖”并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出口一类企业奖在企业自愿申请的基础上,根据年度全省出口情况进行评定,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进行评审。第三条出口一类企业奖设立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获奖企业名单
2、对外公开发布。第四条出口一类企业奖评审不向申请企业收取任何费用,奖励和工作经费列入当年度省财政预算。第五条获得出口产品分类管理一类资格企业可以申请奖励。第二章组织领导第六条出口一类企业奖评审机构由省授奖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委员及评审办公室三级机构组成。领导小组由四川省政府主管秘书长任组长,四川检验检疫局局长、省商务厅厅长任副组长,四川检验检疫局法综处和省商务厅外贸处主要负责人任小组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评审工作的方针、政策,审定获奖企业名单;评审委员会由各单位推荐的专家组成,四川检验检疫局、省商务厅各推荐专
3、家2名,成都海关推荐专家1名。评审委员会负责实施出口一类企业奖评审,并向领导小组提交获奖企业推荐名单;评审办公室主任由四川检验检疫局主管领导兼任,四川检验检疫局、省商务厅相关人员为成员,评审办公室设在四川检验检疫局。第七条出口一类企业奖评审委员会的评审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二)具备5年以上的出口经历;(三)在
4、外经贸领域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实践经验,及较高的职业声望和影响力;(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认真履行评审人员职责,严格遵守评审办法,公正严明。第三章申请条件第八条申报企业必须模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沢《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沢《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符合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动物或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保护环境、防止欺诈行为、维护国家安全的原则,爱护“中国制造”及其出口产品的监督管理,自觉通过自主创新
5、和严格管理,不断提升质量安全水平。第九条申报企业必须具备较高的质量、诚信声誉,具体应符合以下要求:(一)诚信度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出口生产企业、产品的管理规定及国家强制性标准,遵守行政机关有关规定,3年内无行政处罚记录,在政府、行业等主管部门中无不良诚信记录;(二)已建立实施IS09000质量管理体系,并保持运行良好,率先采用国际标准实施生产和质量控制,且具有满足产品质量要求的检测能力,对有可能产生质量问题的原因进行分析、追溯能力,以及通过内部审核的纠正和验证能力;(三)产品质量长期稳定,在国内外市场
6、上有良好的质量信誉,3年内无属于生产企业责任而引起的质量异议、索赔和退货,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率连续2年达到百分之百;(四)具有自主品牌,在国家或四川省同行业中,企业知名度、产品质量处于领先地位;(五)年出口总额达200万美元以上。第四章评审程序第十条出口一类企业奖评审工作每年进行一次.第一季度由评审办公室公布开展出口一类企业奖评审工作的通知及受理出口一类企业奖申请的开始和截至日期。第十一条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如实填写《出口一类企业奖申请表》,提供ISO质量管理体系标准或者与其商品特点相应的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质量
7、管理体系文件、质量标准、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合格率证明等相关文件和有关证明材料、其他各级政府及组织颁发的证明资质的文件复印件,并按规定日期报评审办公室。第十二条评审办公室在1个月内组织完成对申请企业是否符合申报条件、企业申报内容是否属实等有关方面提出评审意见,并按照1:3的获奖比例形成预选企业名单,提交评审委员会。第十四条评审委员会对预选名单进行评审,并在2个月内完成评审工作,研究确定各等次获奖企业名单及提名奖企业名单。评审委员会需做好评审记录,出具书面评审报告,并提交有关单位征求意见。第十五条评审委员会将上述单
8、位意见汇总分析后,确定获奖名单,并提交授奖工作领导小组。第十六条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审议,最终核准获奖名单,并以省政府的名义,将获奖企业名单及提名奖企业名单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第十七条对获奖企业授予“出口一类企业奖”称号,颁发奖金,及获奖证书、奖牌。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八条出口一类企业奖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获奖企业3年内不得重复申请。第十九条获奖企业的产品在证书有效期内,列入国家质检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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