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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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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超市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园食品、用品安全管理,维护广大师生消费权益和身心健康,全面引导、督促我校超市(商店)规范经营,坚持“安全、阳光、服务、微利”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1、校园超市要以人为本,突出服务学生主题,实行微利经营,切实为广大学生提供称心如意、安全放心的生活和学习用品。2、由校方与运营单位签订合作合同,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关系,每年开学前须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作为履约保障,确保学校的合法应得利益,承包合同到期的校园超市(商店)原则上不再续签合同。3、校园超市要按
2、照规定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取得《营业执照》、《工生食品登记许可证》及其它相关许可证件,并在醒目处统一悬挂。4、校园超市的所有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和《岗前培训证》,并按照卫生部门要求定期进行健康体检。5、经营场所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物品统一编制序号。摆放整齐有序,售卖环境要符合相关卫生标准。17、严格按照规定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对于违反学校管理规定的视其情节轻重,在保障金中扣除,情节严重的,取消其经营资格。6、校园超市内消防器材应齐备完好,各种设备设施要符合有关安全规定,杜绝
3、安全隐患。7、校园超市实行“五统一”的管理方式,即统一管理制度、统一服务承诺、统一台账、统一店面形象、统一销售价格。8、统一实施三项管理制度,并悬挂上墙。即《进货验货备查制度》、《不合格商品下架制度》和《消费投诉处理制度》。9、校园超市所经营的商品的存放必须分类、分架、离地存放,定期检查及时更换变质或过期的食品,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经营资格。10、在校园超市内不得售卖以下商品:1)超保质期的食品和饮料;2)无生产日期、无厂名厂址、无保质期的“三无产品”;3)卫生部明令禁止学生使用的商品;4)无“Q
4、S”标识的直接入口食品;5)与学校食堂饭菜相同的食品和无正规出厂包装的食品等。11、建立统一格式的进货台账,及时登记食品的生产厂家、时间、数量、保质期等;同时索要票证,并保存备查。12、统一销售安全承诺,不销售伪劣商品、“三无”食品和过期变质食品,承诺的内容应上墙悬挂。统一价格承诺,并明码标价,保证所售商品价格不高于本地同类同期的市场价格,以减轻学生经济负担。13、开展优质文明服务。要文明售货、礼貌待客、微笑服务,设立意见箱或意见簿,广泛听取师生的意见和建议,口觉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14、管理部
5、门每年对已经营者进行一次年度考评,考评不合格者,立即取消经营资格。15、学校主管部门必须建立严格的监督制度,严防不合格食品、用品出售的现象发生。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的巡查方式实施日常动态监管,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处理。要适时开展重点商品的质量抽查,实行动态监管。16、主管部门要发挥好监督作用,监督校园食品安全,加强管理,每周进行2次以上的例行检查,每次检查须有详细记录,每月月底将本月的检查情况汇总整理存档备查。凡发生食品安全方面的问题,除追究运营人(承包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学校管理人员相关责任。情节严
6、重的,将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17、本办法解释权属洪洞职业中学校长办公室。18、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校委会、校长办公室2015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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