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心超市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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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爱心超市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爱心超市工作,加强爱心超市的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充分发挥爱心超市在社会救助体系中的拾遗补缺作用,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有关要求和省、市工会相关部署,制定本办法。一、爱心超市的工作职责(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捐赠活动,接受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和个人的捐赠。(二)及时对接收和发放的物资进行登记,对接收物资信息和发放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定期上报县总工会。(三)建立物资总帐和明细帐,做到帐目清楚、物资收发手续齐全。(四)对接收物资实施清点、消毒、清洗、整理、分类、打包和储存等工作。(五)根据所接收物资的种类和数量,制定相应的领取方案,通过爱

2、心超市按程序发给困难职工和困难农民工。(六)将捐赠中不适宜困难职工使用的物品义卖,转移为群众需要的生活用品。(七)按县总工会安排,向困难职工发放生活救助物资。二、救助物资的来源4本着任何捐助行为都是在自愿无偿的前提下进行的原则。爱心超市物资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发动全县范围内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和职工捐赠,接收的捐赠物资;二是用捐赠资金、变卖物资购置的日用品和粮油等物资;三是上级工会下拨的物资。三、物资的接收和管理。(一)物资接收1、接收的物资主要以日常生活用品、新物资为主;2、捐赠者捐赠的旧物品至少要有八成新的使用价值并具有安全性,旧衣物要洗净、晾干、打包;

3、3、爱心超市不宜接收旧内衣、手套、袜子等;不宜接收个人捐赠的药品、保健品、食品;不宜接收非法律允许的物品;不宜接收丧葬用品;不宜接收传染病患者使用过的衣物或其他物品;不宜接收困难职工无法使用或没有使用价值的物资。对不宜接收的物资,工作人员可拒绝接收,并要耐心解释原因。4、捐赠人定向捐赠的,必须尊重捐赠人的意愿。(二)物资管理1、认真做好物资接收、登记工作,严格做好各类物资的入库验收,并及时做好消毒、清洗、整理、打包、分类和入库管理工作。工作人员对超市内物资应做到品种清、数量明,保持超市内整洁,物资摆放整齐,分类正确,不准私自变卖或挪作他用。42、对需消毒、清洗的物品严格履行

4、消毒、清洗程序,坚持先消毒,后分拣,再包装。已消毒和未消毒物品不得混放。3、对捐赠物资严格分类管理,不准随意堆放。接收的所有物资分为新品和旧品两大类,再按衣物、鞋帽、文具、电器、粮油、日用品、其他等进行分类摆放,并在货架上标明类别。4、建立岗位责任制,做到定人定岗,定期点验库存物品。5、建立防盗、防火、防潮、防霉、防蛀等安全制度,配备消防、消毒以及应急器材,定期进行检查。(三)帐卡管理1、爱心超市接到捐赠物资后,捐赠者和工作人员应当场填写《捐赠物资登记表》,并向捐赠者开具统一收据。2、爱心超市要设立物资总帐和明细帐,随时登记入库、出库、库存等物资变更情况,做到帐目清楚,帐帐

5、相符、帐物相符,手续完备。3、定期做好物资清仓盘点工作,每月逐级向县总工会上报物资接收、使用和库存情况,便于向社会公布物资发放有关信息。四、救助对象和救助方式(一)救助对象为全县困难职工和困难农民工。由困难职工、困难农民工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县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核实、审批确定。4(二)爱心超市根据所接收物资的种类和数量,凭县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开具的生活救助卡向求助人发放相应数量的物品。(三)每个困难职工或困难职工家庭视需求情况原则上每半年可无偿领取领取3件生活用品,如发生火灾、水灾等重大灾害的可根据需求放宽物资领取条件。(四)到爱心超市领取物品,应听从超市工作

6、人员的管理,不得擅自拿取物品,更不能扰乱正常秩序。五、爱心超市应向社会公布地址、服务电话,接受社会监督。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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