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井贡税案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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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古井贡税案研究   一、案情经过2005年3月16日至24日,财政部驻安徽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派调查组奔赴亳州,对古井集团旗下的知名上市公司——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ST古井A,000596)的财务问题展开调查。  2005年3月29日,公司公告称,财政部驻安徽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公司2002至2004年度纳税情况进行了检查,因检查结果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较大影响,公司将延期披露2004年年报。  2005年4月13日,公司公告称,控股子公司亳州古井销售公司(以下简称“销售公司”)补提2004年度应缴所得税5

2、433.6万元。公司按照会计处理的一贯性原则,一直采用与销售公司合并缴纳所得税方法,近日,财政部驻安徽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财政部专员办”)对我公司近几年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后认为,公司这种纳税方法因没有经过国家税务总局的审核批准,不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中的相关规定。鉴于这种情况,董事会通过与有关方面的积极沟通,根据财政部专员办的检查结果判断认为公司与销售公司从2004年起可能会分开缴纳所得税,因此销售公司需要补提2004年度应

3、缴所得税5433.6万元。  2005年4月29日,公司公告称,2005年3月份财政部驻安徽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我公司2002-2004年度纳税情况进行了检查,截至到目前公司还未收到检查结果反馈。检查结果将会对公司2004年度经营业绩产生较大影响并决定公司是否对2002年、2003年年度报告部分事项进行追溯调整,报告追溯调整后可能会出现2003年、2004年连续两年亏损的结果,根据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股票可能会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由于目前公司不能判断检查结果下达的准确日期,故审计机构不能如期出具2004年度审计

4、报告。鉴于上述情况,公司将无法在法定期限即2005年4月30日前披露2004年年度报告及2005年第一季度报告,决定延期至2005年6月30日前披露,具体时间待定。由于不能按期披露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将自2005年5月1日起停牌,直至披露年度报告的交易日上午10:30复牌,如果停牌两个月后,公司仍未披露年度报告,深交所将自两个月期满后次一交易日起对公司股票复牌,同时对本公司股票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2005年6月1日,公司公告称,公司于2005年5月31日接到中国证监会发出的皖证监立通字(2005)2号《立案调查通知书

5、》,因公司没有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04年年度报告,涉嫌违反证券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2005年6月30日,公司公告称,2005年6月27日,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之子公司亳州古井销售公司(本公司持有99%权益,以下简称“销售公司”)收到了亳州市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分局下达的(亳地)税征管决字【2005】1-01号《亳州市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分局税务处理决定书》(以下简称“税务处理决定书”)。根据税务处理决定书,鉴于销售公司未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自行与本公司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造成

6、了2002年度少缴企业所得税3996万元,2003年度少缴企业所得税5925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法律规定,限销售公司于2005年7月10日前,将以上税款到亳州市地方税务局征税大厅申报缴纳入库。与此同时,公司于6月30日最终登场的2004年年报显示,*ST古井A2004年亏损1.79亿元,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和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对本公司2004年度的会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其中之一的审计意见即指出公司没有证据表明可以豁免2002年以前因合并纳税而少缴的税款。   二

7、、消费税政策漏洞引发的税收筹划  古井贡违规合并纳税的动机即为了减轻消费税税负。目前,白酒企业要面对的主要税种有:消费税(包括从价税和从量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可以说,即使是堪称白酒业的“大哥大”也表现得不堪重负。2001年,国家在粮食白酒从价征收25%、薯类白酒从价征收15%消费税的同时,每500克白酒再按0.5元从量征收消费税,并取消以外购酒勾兑生产酒的企业可以扣除其购进酒已纳消费税的抵扣政策。该政策推出时,本是为了“扶大限小”,因为当时全国有3.8万多家白酒企业,70%生产的都是10元以下的白酒,预计该税

8、收政策对这类企业冲击会非常大。然而,由于地方保护和小企业的偷税漏税行为,使得该税收政策对原本“规矩”的白酒骨干大企业收得更紧,对小企业反而放得更开。因此,没过多久,多数大企业业绩变得不容乐观,不少公司还呈现出产量萎缩、效益下滑的困难局面。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国家在1994年颁布的《消费税暂行条例》中一段有关征收环节的条文给了身处困境的白酒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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