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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9-23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和规范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下称“风险管理委员会”的议事和决策程序,提高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的水平,保证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称“《上证所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下称“《联交所上市规则》”(《上证所上市规则》、《联交所上市规则》统称“上市地上市规则”和《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第二条风险
2、管理委员会是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职能为对公司的总体风险管理进行监督,并将之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以确保公司能够对与公司经营活动相关联的各种风险实施有效的风险管理计划及系统。第三条风险管理委员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定期会议。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也可召开风险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第二章风险管理委员会的组成第四条风险管理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笫五条风险管理委员会的组成成员由董事会决定。第六条风险管理委员会主席由风险管理委员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选举产生。第七条风险管理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3、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第三章风险管理委员会职责第八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上市地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风险管理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具有下列职责:(一)制定公司总体风险管理政策及公司总体风险容忍度,并评估公司为达到业务冃标可以接受的风险性质及程度;(二)规定用于公司风险管理的战略结构和资源,并使之与公司的内部风险管理政策相兼容;(三)监督管理层对风险管理系统的设计与实施,与管理层讨论风险管理系统,确保管理层已履行职责建立及维持有效的系统;(四)对公司的风险管理系
4、统进行持续的审查、监督和向董事会提出相关建议,并确保最少每年检讨一次公司(包括公司的子公司)风险管理系统的有效性;(五)确保公司有足够的内部审核资源能对风险管理有效性作出独立的评估;(六)主动或应董事会的委派对有关风险管理事宜的重要调查结果及管理层的回应进行研究及审议;(七)董事会赋予的其他职责。第九条风险管理委员会对风险管理进行检讨时须特别关注:(一)自上年检讨后,重大风险的性质及严重程度的转变、以及公司应付其业务转变及外在环境转变的能力;(二)审议由管理层制订向董事会汇报风险管理系统有效性的报告,并检讨管理层持续监察风险管理系统的工作范畴及素质,以及内部审核功能及提供其它保证的
5、负责部门的工作;(三)向董事会传达监控结果的详尽程度及次数,以协助董事会评核公司的风险管理的有效程度;(四)期内发生的重大监控失误或发现的重大风险管理弱项,以及因此导致未能预见的后果或紧急情况的严重程度,而该等后果或情况对公司的财务表现或情况已产生、可能已产生或将来可能会产生的重大影响;及(五)审查公司有关财务报告程序及遵守上市地上市规则的规定,包括处理及发布内幕信息等程序及措施是否有效。第十条风险管理委员会应获供给充足资源以履行其职责。风险管理委员会可以聘请外部中介机构对公司风险进行评估,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风险管理委员会可下设办事机构,办事机构人员经获准可列席与公司风险管理与控
6、制相关的会议、调阅相关资料,并据此定期或不定期出具相关研究报告,报送风险管理委员会。第四章风险管理委员会主席职责第十一条风险管理委员会主席主要行使下列职责:(-)召集风险管理委员会定期会议;(二)特殊情况下,召集风险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三)主持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四)组织撰写风险管理专项研究报告;(五)审定日常研究报告;(六)董事会和风险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责。第五章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及通知程序第十二条风险管理委员会召开会议,原则上应于会议召开五日前书面通知风险管理委员会各位成员;特殊情况下,在三分之二以上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无异议的情况下,也可少于五日,也可采用其他通知
7、方式。第十三条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会议日期和地点;(二)会议期限;(二)事由及议题;(四)发出通知的日期。会议议题和会议通知由风险管理委员会主席拟订,并通过公司董事会工作人员送达风险管理委员会全体成员。第六章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和表决程序第十四条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应当由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成员享有一票表决权,作岀决议时,必须经风险管理委员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在任何票数相等的情况下,风险管理委员会主席须有一个额外的或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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