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研究)023民事审判指导案例6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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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审判指导案例6则规则要述01.迟延支付土地出让金,违约金约定过高,仍可调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受让人迟延交纳出让金,行政规章规定的滞纳金标准,不宜直接作为计算违约金的依据。02・拆迁补偿协议解除后,守约方应获赔预期利益损失因拆迁人违约导致拆迁补偿协议解除后,已履行完毕主要合同义务的守约方请求损失赔偿范围,应包括预期利益。03・配偶本人患重大疾病,非为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理由配偶本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而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情形,不属于夫妻婚内分割共同财产的“重大理由”。04・逾期办证违约金诉讼时效起算点,应区分债权性质逾期办证违约金诉讼时效起算点,应区分违约金给付性

2、质上属一时性债权还是继续性债权,均不超普通时效期间。05•消防不合格导致火灾蔓延,出租人应承担过错责任因出租房屋消防不合格导致火灾蔓延,出租人与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引发火灾的承租人应依各自过错承担相应责任。06.为赌博提供借贷,合同无效,利息按各自过错承担明知或应知借款用于赌博而仍提供,应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对岀借人利息损失,应依双方过错程度各自承担。规则详解01・迟延支付土地出让金,违约金约定过高,仍可调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受让人迟延交纳出让金,行政规章规定的滞纳金标准,不宜直接作为计算违约金的依据。标签:违约责任丨违约金调整丨土地出让丨出让金丨滞纳金案情简介:20

3、14年,开发公司与国土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2016年,因开发公司欠付9000万余元出让金,国土局起诉,并要求依约依规按每日1%。标准支付滞纳金。法院认为: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系从行政管理角度规范国有土地出让收入的缴纳,属于行政规章,在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中不宜直接作为计算违约金的依据。双方当事人对违约金承担虽参照上述规定作了约定,但土地使用权受让人作为民事平等主体,有权请求法院对过分过于实际损失违约金予以适当减少,法院可进行调整。②本案中,国土局并无任何违约行为,而开发公司直至现在仍未交清涉案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4、。从违约金冃的看,既有补偿性,亦有惩罚性。如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涉案违约金,等同于开发公司低成本占用国土局土地出让金。即如开发公司主张迟延理市为全国整体经济环境恶化及信贷收缩,在信贷政策收缩情况下,开发公司很难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融到资,以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违约金不能体现违约金惩罚性。另一方面,违约金具有补偿性,其计算不能过分高于违约方给非违约方造成的损失。国土局损失为开发公司迟延付款利息损失,在国土局未举证证明还存在其他损失情况下,综合涉案合同履行情况、开发公司过错程度、预期利益等既国土局损失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判决开公司支付拖欠出

5、让金,并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二倍计算违约金。实务要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受让人迟延交纳土地出让金,行政规章规定的滞纳金标准不宜直接作为计算违约金的依据。案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2016年“某国土局与某开发公司出让合同纠纷案”,见《未按约交纳土地出让金时违约责任的认定一一贵阳市国土资源局与贵州太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二审纠纷案》(王毓莹,最高院民一庭),载《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最高人民法院案件解析》(201604/68:190)。02.拆迁补偿协议解除后,守约方应获赔预期利益损失因拆迁人违约导致拆迁补偿协议解除后,已履行完毕主要合同义务的守

6、约方请求损失赔偿范围,应包括预期利益。标签:拆迁安置丨违约责任丨责任承担丨合同解除丨解除后果案情简介:2009年,通信公司与开发公司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约定产权置换方式,列明拆迁房屋评估价1200万元;如置换房屋增值,则通信公司可选择房屋;如贬值,则补齐差价;开发公司延期交房的,通信公司有权要求开发公司按1200万元评估价支付货币补偿。通信公司依约腾交房屋后,开发公司未获拆迁许可情况下将房屋拆除。2012年,因一直未开工,通信公司诉请开发公司赔偿违约损失。法院委托评估认定拆迁房屋市场价值2700万余元。法院认为:①开发公司未能在约定日期交付产权置换房屋,构成违约。合同解除

7、后,应赔偿通信公司违约损失。②开发公司订立拆迁补偿协议时,应预见到其若不能交付置换房屋、车位,可能造成损失即对应房屋、车位在交房日期的市场价值。司法鉴定报告结果可作为认定损失赔偿的依据,且未超过开发公司应预见损失范围。③拆迁补偿协议列明评估价,系为货币补偿提供标准,亦为防止置换房屋售价低于评估价而设,如置换房屋增值,则选择房屋,如贬值,则以评估价为准。故拆迁补偿协议中关于1200万元拆迁补偿金约定,应系通信公司选择性条款,其有权要求开发公司支付1200万元,亦可要求交付房屋。按权利义务对等原则,通信公司既已履行完毕合同义务,其应得到合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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