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法-违法烟酒广告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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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告伦理与法规《广告法》征求意见稿案例分析小组成员:李勤英苏阳李娟霞第二十一条烟草、酒类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出现吸烟、饮酒形象的; (二)使用未成年人名义、形象的; (三)诱导、怂恿吸烟、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的; (四)明示或者暗示吸烟有利于人体健康、解除疲劳、缓解精神紧张,饮酒可以消除紧张和焦虑、增加体力的。案例一:古汉养生酒广告古汉养生酒广告。发布媒体:沈阳晚报。“活过百岁的秘密很简单”、“一次次奇迹证实,疾病都会渐向坦途”、“喝3到6个月,祛除一身顽疾”……“古汉养生酒”就是这样宣传自己的。“

2、一句流传的民间谚语里埋藏着2200年前‘古汉酒’的传说。‘一方得手,百世传名’,在世代名医良师眼里,‘古汉养生酒’是把古汉‘养生方’和‘古汉酒’揉和在一起的天和之作,有造福世人、无上神效之称”。一位被作为治疗案例的69岁的癌症患者,之前由于术后伤口无法愈合,多方求医,却依然无效,但在喝了“古汉养生酒”3个月后,“各项身体功能逐渐恢复,癌症竟然没有转移复发”。案例分析该广告中出现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宣传食品的治疗作用,利用专家、消费者的名义和形象做证明,误导消费者。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九条与《酒类广告管理办法》第

3、六条:食品、酒类、化妆品广告的内容必须符合卫生许可的事项,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与药品混淆的用语。《广告法》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酒类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五款:酒类广告中不得出现以下内容:诸如可以“消除紧张和焦虑”、“增加体力”等不科学的明示或者暗示案例分析该广告中“喝3到6个月,祛除一身顽疾”;3个月后,“各项身体功能逐渐恢复,癌症竟然没有转移复发”等违反了《广告法》第十条: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造福世人、无上神效”

4、这种广告语违反了《广告法》第七条第三款: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案例二:浏阳河白酒广告想喝就喝,与节制饮酒精神不符节制有度饮酒,是人所共识的事情。但2006年春节前后,浏阳河白酒广告充斥着各地方电视台。广告中,五名“超女”一边划船,一边歌唱改编的“浏阳河”,“想唱就唱,想喝就喝,今年拜年,浏阳河酒”。以“超女”们的“想唱就唱”,从而导出“想喝就喝”。案例分析很明显,浏阳河“想喝就喝”超女广告存在着误导性。从汉语词汇的常规含义来看,“想……就……”就是根据自己的想法,随心所欲,无须节制

5、。从语句的使用来说有倡导、提议、鼓励和支持的意思。这个广告又是以大众所喜欢的超女来做形象代言人,所面对的受众是广大青少年。违反了《酒类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酒类广告中不得出现鼓动、倡导、引诱人们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案例三七匹狼香烟微电影广告“一支烟的穿越”电影借助当下的“穿越热”讲述了白领林一楠借助香烟重拾幸福的故事。林一楠无意中得到了一包具有穿越时空魔力的香烟,靠着香烟的穿越力量,实现了挣钱的梦想。但女友的去世让他幡然醒悟,他放弃财富,用最后半支烟,穿越回当初,挽救了女友的生命。这部电影是福建龙岩卷

6、烟厂赞助拍摄的一部微电影。长达23分钟的电影中多次出现“七匹狼”香烟的镜头。影片结尾,林一楠和怀孕的妻子的对话更是明确点题:“最近怎么老抽这个牌子?”“当爸爸的人呢,需要好运气”案例分析微电影《一支烟的穿越》“见证”了七匹狼烟可以穿越时空、拯救爱情的神奇魔力。显然,烟草业的营销阵地正从传统媒体转向尚处于监管“盲区”的新媒体。借用目前管理法规的空白,打擦边球,行营销烟草品牌之实。”男女主人公的爱情命运因一盒“七匹狼”香烟而改变,片中对七匹狼烟盒的大特写、男主人公每每激动时亲吻烟盒的动作。虽然打着电影的幌子,实则是

7、赤裸裸的烟草广告。案例分析“七匹狼”香烟违反了《广告法》第十八条:禁止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发布烟草广告。违反了《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烟草广告中不得有吸烟形象。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往往使得现行法律有些“滞后”,因此《广告法》的修订不应仅针对“新媒体烟酒味”问题“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要赋予法律约束更大的空间,以应对未来发展新趋势。我国现行《广告法》颁布于1994年,规定“禁止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发布烟草广告”,这其中不仅没有限制烟草业正在渗透的新媒体。烟草企业借用目前管理法规

8、的空白,打擦边球,大打烟草广告使得网络充满烟味,尤其对青少年的身心发展危害巨大,因此法规修改迫在眉睫。不足与危害建议一、《广告法》应增加新媒体广告禁区:修改《广告法》第18条,应严格禁止在所有媒体、尤其是包括移动终端在内的各种新媒体上发布烟草广告、进行烟草营销。二、明确《广告法》中的有关概念:酒类广告中不得出现鼓动、倡导、引诱人们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需要对“鼓动、倡导、引诱”等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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