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42804728
大小:14.00 KB
页数:3页
时间:2019-09-20
《八年感情付东流,巨额索赔成泡影》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八年感情付东流,巨额索赔成泡影案情简介林××是有妇之夫。2001年,林××与刘×相识,后发展为婚外情并建立同居关系。交往数年后,两人逐渐因感情等问题产生纷争。2009年4月9日两人又因感情问题发生争执,林××将刘×从车上拖下致刘×受伤,刘×随后报警,经深圳市公安局南山派出所主持调解,两人于2009年4月18日达成如下调解协议:1、林××向刘×赔礼道歉,刘×不再追究林××其他法律责任;2、双方和解,不因此事再起其他纠纷。经医院诊断刘×腰1椎体压缩骨折;公安机关对刘×进行了法医鉴定,评定为轻伤。2009年4月19日,林××和刘×签署了一份协议书,
2、约定双方的感情纠纷以经济赔偿方式一次性解决,由林××于2009年4月20日下午14时之前支付刘×60万元,作为对刘×八年来的经济赔偿,刘×放弃对林××的所有诉讼请求,包括故意伤害、重婚等罪的起诉,如林××未按时交款,应回来与刘×一起生活。林××未按协议支付刘×60万元,刘×遂委托律师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林××赔偿损失60万元。林××委托邓远帆律师担任本案诉讼代理人。邓远帆律师代理意见林××和刘×2009年4月19日签订协议书的目的在于解除双方的同居关系,协议书中双方关于林××支付刘×一定数额的补偿金以了结双方感情纠纷约定违
3、反了公序良俗等基本法律原则,不具合法性,不属于法律保护的民事法律行为;协议书签订时林××与配偶的婚姻关系依然存续,且林××与配偶未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故林××与配偶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林××向婚外同居者支付60万元补偿金的行为势必侵犯林××与配偶的夫妻共同财产权。此外,刘×因与林××互相拉扯导致轻伤,其情可悯,但刘×已于2009年4月18日与林××达成调解协议,自愿放弃追究林××人身损害的法律责任,该协议对双方均具约束力,刘×已丧失以此为由请求林××进行损害赔偿的民事权利。因此,刘×请求林××依照双方协议约定
4、支付其60万元,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法院判决结果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以(2009)深南法民一初字第1110号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刘×的全部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9800元由刘×负担。刘×不服一审判决,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深圳中院作出生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例简评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四条明确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林××和刘×2009年4月19日所达成的协议,其实质就是在社会上所俗称的“青春损失费补偿协议”,该协议违反了社会公序良俗原
5、则,是无效协议,不应受法律保护。本案中,邓远帆律师紧紧围绕“青春损失费补偿协议”无效和人身损害已达成调解协议两大环节,攻击对方薄弱要害,有法可循,有理有据,因此实现胜诉的目地。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