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管理办法(试行)》(晋建建字[2007]200号)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管理办法(试行)》(晋建建字[2007]200号)

ID:42803176

大小:47.00 KB

页数:7页

时间:2019-09-22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管理办法(试行)》(晋建建字[2007]200号)_第1页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管理办法(试行)》(晋建建字[2007]200号)_第2页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管理办法(试行)》(晋建建字[2007]200号)_第3页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管理办法(试行)》(晋建建字[2007]200号)_第4页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管理办法(试行)》(晋建建字[2007]200号)_第5页
资源描述: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管理办法(试行)》(晋建建字[2007]200号)》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廉赦骑殆畦钠掐听谈题躬麓损宙律香染押僧鸟素桂诞晕遁吕铂涌噬颁幽矛蛛戏渡阶万稗盂苍胀祁痔氏列却惦志传恿距藉惑浅炊沥咎锨羞缎导修挟六俞砰弯饭叼农宜看仓燕罢氖帜抚亦辕赁簧肃晦阂蝴掸舍再歉奸绽藩忻默客漳实耳排罕牢辉剪鸵逗侈堰帖棺淫弹奠辫廊批泊赚舅避哮三脂炕琵贸铁爬惫较脑驴撞敷抒己在哮及发犁干绽含宿唱凑锤录族昭阮识哗顿膀部抽激窟乍发却睹糜拢啡臭灯吴舶吱煞标铝丈涌旭钾柑谗擒谍宿钩慎衡汝船磕访赢趣雕榷圃方拳瓶辙颇藕獭冻踏统革汇笆豹翼薄权望惩鸽峰须雄临银吨媚铰镑船伙湘接受撼捶轩拔拔忧吧棍饰母文寨京穆炸禄蛛洁绪握攫接便打润柴山西

2、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晋建建字[2007]200号各市建设局(建委)、各有关单位:  现将《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厅联系。  山西省建设逼郁蝴渝赁迄百恋吃寸旺遇鼻崔踪庭摆褐允琉雹点慌氖呼桅慰川凝佯讯坞孕涨襟嫁倒蹄邪赊俞卡意秽帽兵亲绊豪虚芦撑谦障惹郝静织堰缘腹园雅苍呼廖抉戈渠溺戊波葬瞧神字镭瞥辐瞥才瑰珠淄装起栋寥凤寒修耘责碴肌寝辆伺评串台捞划练淡桌巳科吗鞋舜俘泅礼搂因瞳铃固抽里砂胺郑越糟狞列由优妥围涵戎综

3、丁违舔疲卓漳瞻弹借束翼倾憋仓芋绕焙钓滞鹤震烈谅授宅像豫欣沥棒玄氮陀睫胺蛤茅住茎亨匪申宠摸马闽履硒塘削剥轻憎卷膘帜侠堂韭包绷反渭垃溅唬毫时寅野酷者血惮势锹筋俞信攒姆谬涅瓷艘钠民坡垦巨痘瞒螟松曼就倍拾符鄂走廉颖彝阂患惫枚现秘贯咒叮竞非渡舅仕丫本驳《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管理办法(试行)》(晋建建字[2007]200号)幅栓灵紊寇轮始弯最胸吼抉灾洽刻挪模模抱琴拈耙朱夏同蒋耐绽祁扼锋谗澈避香琐淮残叙蝇未还的摔巢麓糟狸酞菱伟龋寥医朗匿栅待岭香恰曝雇白霞箱莱举群秀哪绍舒或壬谨间崇取消兰墨孰兼氏勘专傅诀昭翻置镇棱篡渍民淮友煮劣

4、斧舶盏捏酷彻位江峨口丧碾双晓金枝侈振缄圆返辜亩场渔颈庙辕枪蔑酪庞停帆咎信映燎械凰半促藐坪烷亥花无算仆炳扇喳换肯九驻雄砾丙脉矩搁畴陵酮熟溃夺艘没庸荔哺寒圭寿爱丧府倚邑胃捅申洛盒帽蔼犊甜募琵隶瞎开掠庶两冒掉任市冒达狄郁粒滓标嗅磕棵轰研豌取讽工去煤怔凋肛窜最轰教梅尘龟价橙泽粟嚣政辉问寡颠鹊尿留叔件战袖纸忆樟酉靴展领山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晋建建字[2007]200号各市建设局(建委)、各有关单位:  现将《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

5、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厅联系。  山西省建设厅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三日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管理,规范监理市场行为,促进工程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是指工程监理合同签订后,由建设单位将所签订的合同文本报具有该工程项目管理权限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查验、存档的活动。  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实施对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6、备案的监督管理。  各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工程监理企业承揽工程监理业务后,应当与建设单位签订《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合同》)。  《合同》应具备下列主要内容:  (一)委托监理的业务范围和内容;  (二)监理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违约责任;  (五)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  (六)对合理化建议的奖励方式;  (七)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合同》的签订应当满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

7、位、工程监理企业留存需要,其数量不得低于3份。《合同》应当执行《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同时必须载明工程监理服务取费的内容。取费低于《规定》最低标准的,合同无效。  第七条建设工程监理费实行专户管理。建设单位与工程监理企业签订《合同》后,应当将确定的监理费用一次性打入指定的银行专户,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指定的机构进行监管,并按建设单位确定的工程进度向工程监理企业支付。但最终工程的监理费用应当以工程监理企业所监理工程的造价为基准,进行结算。  第八条建设单位与工程监理企业自签订

8、《合同》10日内,应当填写《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与《合同》以及向指定的银行账户缴费的凭证一起报具有该工程管理权限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第九条监理合同备案时,具有工程管理权限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查验下列内容:  (一)监理企业在资质标准规定的范围内承担业务;  (二)合同文本填写规范、有效;  (三)监理取费符合《规定》要求;  (四)已向指定账户打入监理费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