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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9-21
《关于进一步规范干部调动、借调等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关于进一步规范干部调动、借调等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严肃干部人事工作纪律,规范和完善干部调动、借调、跟班学习、报名考试等工作的管理,稳定全县干部队伍,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关于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有关文件精神,本着控制数量、严格审批、规范管理的原则,现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中所指的干部,是指全县在编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和企事业编制干部。第二章干部调动第三条干部调动应按干部管理权限,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必须坚持以下几项原则:(一)坚持党管干部、服务发展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和政策,严格执行干部调动的政策和规定。(二)坚
2、持优化结构、按编调配原则,严禁超编进人。满编单位应先出后进、超编单位只出不进。(三)坚持人岗相适、合理流向原则,干部调入后应根据工作需要、本人专业知识、工作能力等,将干部安排到适当的岗位上。(四)坚持顺向调动和平行调动的原则。企事业单位人员一律不得以调动方式进入公务员队伍;非财政供给单位人员,不得以调动方式进入财政供给事业单位;非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人员,不得以调动方式进入财政全额供给事业单位。(五)坚持亲属回避原则。除考试招录外的干部调入时,与调入单位干部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且调入后与上述关系人员会产生直接隶属关系的,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回避。
3、第四条干部调动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调入单位必须有编制空缺,流向符合调配规定。(二)因工作需要或个人、家庭等存在特殊困难。(三)调配人员需符合中央和省、市、县关于任职、工作、服务等相关年限的规定。(四)试用期(见习期)人员、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受处分未撤销或处分影响期未满以及其他不符合调动条件和因工作性质及工作岗位等原因不适宜调动的干部不得调动。第五条干部调动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审批:(一)县内调出县外和县外调入县内的,属县委组织部管理的干部,由县委组织部审批,其中属科级干部的,由县委组织部提出意见,报县委主要领导审批。属涉及增加财政供养的县外调入县内的干部,以及属县人力资源
4、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的干部,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意见,报县政府主要领导审批。(二)乡镇与县直部门之间、乡镇之间、县直部门之间科级以下干部调动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县委组织部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三)符合《**县在外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回乡工作(绿色通道)实施办法》等中央和省、市、县有关政策申请政策性调动的,按相关政策办理。第六条干部调动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提出申请干部个人申请调入或调出的,由干部本人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请调动审批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送县委组织部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单位申请调入干部的,由单位提出申请,并到县机构编制
5、委员会办公室核定编制,如实填写《**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请调动审批表》,连同《**县行政(事业)单位进人核编申报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送县委组织部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受理县委组织部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到单位或个人的调动申请后,应及时受理,并审查档案,根据调入或调出单位的编制、岗位、职位等情况提出意见或进行审批。(三)办理根据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或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意见,同意办理调动的,县委组织部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及时办理相关调动手续。不同意办理调动的,县委组织部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及时告知申请人或申请单位。第七条干部调入后的工资等
6、待遇,按中央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核定。第三章干部报考第八条干部报考指干部本人报名参加县外各类人事考试。第九条干部报考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因个人、家庭等存在特殊困难。(二)报考人员需符合中央和省、市、县关于任职、工作、服务等相关年限的规定。(三)试用期(见习期)人员、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受处分未撤销或处分影响期未满以及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因工作性质及工作岗位等原因不适宜报考的人员不得报考。干部报名参加县内人事考试的,参照以上条件执行。第十条干部报考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审批。属县委组织部管理的干部,由县委组织部审批,其中属科级干部的,由县委组织部提出意见,报县委主要领导审批
7、。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的干部,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程序审批。第十一条干部报考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提出申请干部本人应于考试报名前,如实填写《**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参加人事考试申请表》,经单位审核同意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送县委组织部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受理县委组织部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到单位或个人的报考申请后,应及时受理,并根据有关政策提出意见或进行审批。(三)办理根据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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