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再审中新证据的认定及运用

关于“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再审中新证据的认定及运用

ID:42758770

大小:30.00 KB

页数:5页

时间:2019-09-20

关于“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再审中新证据的认定及运用_第1页
关于“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再审中新证据的认定及运用_第2页
关于“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再审中新证据的认定及运用_第3页
关于“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再审中新证据的认定及运用_第4页
关于“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再审中新证据的认定及运用_第5页
资源描述:

《关于“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再审中新证据的认定及运用》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关于“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再审中新证据的认定及运用发布日期:2011-04-12文章来源:互联网在民事审判活动中,一些当事人主观中对司法审判活动的地方保护主义假定思想观念根深蒂凶,他们总认为选择与口己有密切联系的地方法院管辖,最终的判决结果也必然会对自己比较有利,因此出现当事人之间“争夺管辖权"的诉讼频发,这也间接导致了因管辖异议引发当事人对案件申请再审的情况日渐突出,对司法程序公正性的耍求进一步提高。2007年民诉法对此进行了较大修改,特别是对再审程序内容做了进一步完善和调整,明确了巾请再审审查程序和再审审理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2、》(以下简称“民诉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当事人巾请再审的事由符合“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二人民法院应当再审,该条款明确了案件管辖错误也是再审的法定事Ftl之一。一、对“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再审解释”)之第十四条对“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作出解释:“违反专属管辖、专门管辖规定以及其他严重违法行使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的“管辖错误二我国民事诉讼法中案件的管辖分为:级别管辖、地域管辖、裁

3、定管辖。级别管辖中可能存在管辖错误的情形为“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虽然实际构成'‘重大影响”的因素很多,例如当事人众多、当地群众广泛关注等,但目前各地法院大多是依据诉讼标的金额进行级别划分,此标准简单易行,极少出现因级别管辖而提出管辖异议的案件。地域管辖一般是以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来确定管辖权,同时也存在诸多的特例。例如特殊地域管辖,市于对同一案件管辖权的确定有多个不同的标准,在当事人地方保护观念的影响下,常常出现同一案件的当事人要求市不同的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的情况,故司法实践中因特殊地域管辖提出管辖异议的案件居多。针对因此产生的管辖权冲突,

4、民诉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多个有管辖权的法院因案件管辖发生争议时,可以rti有争议的法院协商解决,也可rti其共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再如协议管辖,当事人可以自主选择管辖权,但约定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约定管辖口然无效。而专属管辖是由法律强制规定案件的管辖权,这就不允许当事人或者法院对案件的管辖做出选择,只能按照法律规定的案件关系联结点来确定管辖法院。裁定管辖分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移送管辖是指法院在受理案件后发现口己对该案并无管辖权,依法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的制度,是法院发现受理案件错误时的纠错方法。指定管辖是上级法院以裁定方式指定下级法院

5、对某一案件行使管辖权的制度。当事人对指定管辖不服,是否可以因指定管辖错误提起再审?笔者认为指定管辖不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情形。法律赋予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权利,其权利来源合法;下级法院在发生争议协商不成时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程序合法;上级人民法院在指定管辖法院时,必然是在民诉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做出选择,依据合法。那么指定管辖必然是在法律指引下完成的,因此指定管辖一定不会“违反法律规定雹综上,如果法院对某一案件依法享有管辖的权利,那么就都不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情形。所以,对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七项

6、及再审解释第十四条应理解为:只有某一人民法院违反专属管辖和专门规定,在对案件没有管辖权却做出受理、其至审判的,该案件构成“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当事人可以依此事由巾请再审。二、对于因管辖错误提起再审的新证据的认定对于当事人因管辖错误申请再审时提出的新证据,可以借鉴民诉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的相关司法解释,对“新证据”了以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第四十四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新的证据",是指原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

7、据。当事人在再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申请再审时提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V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有关举证时限规定的通知》之规定:十、关于新的证据的认定问题。人民法院对于“新的证据二应当依照《证据规定》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结合以下因素综合认定:(一)证据是否在举证期限或者《证据规定》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其他期限内已经客观存在;(二)当事人未在举证期限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期限内提供证据,是否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形。再审解释之第十条规定:当事人提供的以下证据可以认定为“新”的证据:“(一)原审庭审结束前己客观存在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

8、二)原审庭审结束前己经发现,但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或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提供的证据;……当事人在原审中提供的主要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