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格式学习交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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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文格式学习交流材料主要谈三个方面的问题:第一,谈一下什么是公文;第二,谈一下新的党政机关公文条例与旧的《条例》和《办法》的不同;第三,当前党政机关公文写作中存在的问题。下面,逐问题予以阐述。第一个问题,我们谈谈什么是公文?在2012年4月中办、国办印发的《党政机关公文格式条例》中有明确的定义:公文是治国理政的重要工实施领导的重要手段,指导工作的重要载体。我们知道,党和政府机关实施领导职能,有多种方式和手段,比如召开会议、调查研究、现场办公、直接指挥等等,但最普遍、最简便、最有效、最常用、最规范的是发布公文。公文在党委政府机关工作中起着承上启下、综合全局、协

2、调各方、承内联外的中枢作用。从公文中可以明显看出一个地方、部门的工作水平,可以影响到对一个地方、部门工作情况、班子能力及其他方面的评价,更重要的是影响到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能否及时准确传达贯彻和有效地执行。所以说,公文处理工作是整个机关工作的重要枢纽,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我们常讲,办公室工作无小事,公文处理无小事。而公文拟制工作,更是重中之重。第二个问题,谈谈新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与原《条例》和《办法》不同?新中国成立后,1951年、83年、87年、88年、90年、93年、96年、2001年,包括2012年的这次先后9次对党政公文处理作出规定,党

3、的机关和国家机关公文处理工作逐步走上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其中2012年的颁布的《条例》和《规定》使党委和政府的公文开始向统一化迈进。统一化,主要表现在:一是用纸方面统一为A4版面纸。此前党委机关用B5、政府机关用A4;二是文头方面统一为“文件:此前党委机关的文头中体现文种,机关名称+圆括号文种,政府机关是“文件:三是署名发文机关统一。文件成文都要署名发文机关名称,此前只有党委机关的署名,政府机关只写成文时间。四是成文时间统一。此前党委机关用阿拉伯数字,而政府机关用汉字表述成文时间。五是统一不用主题词。此前政府机关使用主题词。2012年4月6日,中

4、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同时废止了1996年中办印发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和2000年国务院印发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新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与2001年的条例、办法相比,有七个新变化和九个亟需规范的问题。一是公文处理的概念更加科学。《办法》规定“公文处理是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条例》中按照公文办理的工作流程将公文办理工作概括为“拟制、办理、管理”三个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环节,简洁明了,“拟制”包括了“起草、审核、签发”三个环节(《办

5、法》中隶属于发文办理),同时将整理(立卷x归档划归至公文办理范畴。二是公文的种类更加丰富。原《办法》中规定公文种类为13种,新《条例》中规定公文种类为15种,增加了“决议”(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和“公报”(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同时将“会议纪要”改为“纪要”。三是公文要素做出了调整。《办法》第三章第九条规定“公文一般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等18个要不组成”,增加了“份号”、“发文机关

6、署名”、“页码”,减少了“主题词”。同时,对涉密文件、紧急公文、联合行文、公文标题等有了明确的规定:涉密文件要标注份号,紧急公文标注“特急”“加急”,联合发文可以单独用主办机关名称,公文标题应标明发文机关,有特定发文机关标志的普发性公文可以不加盖公章等。四是行文规则上做了具体规定。《条例》中规定向上级机关行文“原则上主送一个上级机关”;“党委、政府的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应当经本级党委、政府同意或者授权”;“请示”应当一文一事,并要提出倾向性意见;“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事项外,不得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公文,不得以本机关负责人名

7、义向上级机关报送公文”;向下级机关行文也有明确的规定,“党委、政府的办公厅(室)根据本级党委、政府授权,可以向下级党委、政府行文,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向下级党委、政府发布指令性公文或者在公文中向下级党委、政府提出指令性要求。需经政府审批的具体事项,经政府同意后可以由政府职能部门行文,文中须注明已经政府同意”、“党委、政府的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可以向下级党委、政府的相关部门行文”。五是文件签发程序更加规范。《条例》规定“重要公文和上行文由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办法》只对上行文作此规定),“党委、政府的办公厅(室)根据党委、政府授权制发的公文,由受权机关主要负责

8、人签发或者按照有关规定签发”。六是公文办理环节更加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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