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法务讲座

建设工程法务讲座

ID:42708585

大小:73.00 KB

页数:15页

时间:2019-09-20

建设工程法务讲座_第1页
建设工程法务讲座_第2页
建设工程法务讲座_第3页
建设工程法务讲座_第4页
建设工程法务讲座_第5页
资源描述:

《建设工程法务讲座》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建设工程的法务讲座目录一、多次转包、违法分包的情形下工程款的结算问题。二、挂靠经营合同的法律效力与后果三、建设工程招投标中“黑白合同”的认定与处理四、建设工程结算纠纷的处理 一、多次转包、违法分包的情形下工程款的结算问题。案情  2003年5月25日,被告浙江中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南公司)与浙江恒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中南公司承包建设“恒诚·莱茵河畔”高尚住宅社区工程1#、2#标段的土建安装工程。同年8月19日,中南公司与被告姚卫军签订经济责任制承包合同,约定中南公司将其承包的住宅社区工程中的联排6

2、幢、别墅70幢的土建安装工程承包给姚卫军。同年10月1日,姚卫军又与原告余贤明签订承包合同,将其承包的前述工程中的30幢别墅的建设工程以包工包料形式承包给原告,并约定工程价款按照94定额及当地信息价别墅直接费上浮1%进行竣工决算,工程量按实际施工为准。之后,原告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实际施工。2005年4月13日,小区工程(包括原告实际施工的30幢别墅)总体通过竣工验收。经计算,原告实际施工后,姚卫军应支付原告按照约定结算方式计算的工程总价款为5054452.78元,姚卫军已支付原告4135480元,至今尚欠918972.78元未支付。余

3、贤明向法院起诉,要求姚卫军支付欠付工程款,并由中南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裁判  浙江省衢州市龙游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中南公司违法将建设工程肢解后分包给姚卫军,姚卫军又将分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非法转包给余贤明,中南公司在明知实际施工人为余贤明的情况下,向姚卫军支付工程款而未向余贤明直接支付工程款,中南公司有过错,因而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在余贤明向姚卫军主张执行前述工程款而未能清偿情况下,中南公司应对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法院判决:姚卫军支付余贤明工程款871241元,中南公司对上述工程款经执行未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4、 被告不服,提起上诉。建设工程的法务讲座目录一、多次转包、违法分包的情形下工程款的结算问题。二、挂靠经营合同的法律效力与后果三、建设工程招投标中“黑白合同”的认定与处理四、建设工程结算纠纷的处理 一、多次转包、违法分包的情形下工程款的结算问题。案情  2003年5月25日,被告浙江中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南公司)与浙江恒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中南公司承包建设“恒诚·莱茵河畔”高尚住宅社区工程1#、2#标段的土建安装工程。同年8月19日,中南公司与被告姚卫军签订经济责任制承包合同,约定中南公司将其承包的

5、住宅社区工程中的联排6幢、别墅70幢的土建安装工程承包给姚卫军。同年10月1日,姚卫军又与原告余贤明签订承包合同,将其承包的前述工程中的30幢别墅的建设工程以包工包料形式承包给原告,并约定工程价款按照94定额及当地信息价别墅直接费上浮1%进行竣工决算,工程量按实际施工为准。之后,原告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实际施工。2005年4月13日,小区工程(包括原告实际施工的30幢别墅)总体通过竣工验收。经计算,原告实际施工后,姚卫军应支付原告按照约定结算方式计算的工程总价款为5054452.78元,姚卫军已支付原告4135480元,至今尚欠9189

6、72.78元未支付。余贤明向法院起诉,要求姚卫军支付欠付工程款,并由中南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裁判  浙江省衢州市龙游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中南公司违法将建设工程肢解后分包给姚卫军,姚卫军又将分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非法转包给余贤明,中南公司在明知实际施工人为余贤明的情况下,向姚卫军支付工程款而未向余贤明直接支付工程款,中南公司有过错,因而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在余贤明向姚卫军主张执行前述工程款而未能清偿情况下,中南公司应对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法院判决:姚卫军支付余贤明工程款871241元,中南公司对上述工程款经执行未能清偿部

7、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被告不服,提起上诉。建设工程的法务讲座目录一、多次转包、违法分包的情形下工程款的结算问题。二、挂靠经营合同的法律效力与后果三、建设工程招投标中“黑白合同”的认定与处理四、建设工程结算纠纷的处理 一、多次转包、违法分包的情形下工程款的结算问题。案情  2003年5月25日,被告浙江中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南公司)与浙江恒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中南公司承包建设“恒诚·莱茵河畔”高尚住宅社区工程1#、2#标段的土建安装工程。同年8月19日,中南公司与被告姚卫军签订经济责任制承包合同,

8、约定中南公司将其承包的住宅社区工程中的联排6幢、别墅70幢的土建安装工程承包给姚卫军。同年10月1日,姚卫军又与原告余贤明签订承包合同,将其承包的前述工程中的30幢别墅的建设工程以包工包料形式承包给原告,并约定工程价款按照94定额及当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