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泽鉴教授华政学术系列讲座”(第五讲)纯粹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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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王泽鉴教授华政系列学术讲座”第五讲纯粹经济损失与侵权行为法的立法及实务发展主办单位:华东政法大学科研处时间:2009年5月26日晚上18:00—20:30地点:华东政法大学交谊楼二楼报告厅主讲人:王泽鉴台湾大学名誉教授工作主持人:罗培新华东政法大学科研处副处长(主持工作)、教授专业主持人:张礼洪华东政法大学教授记录人:刘春梅(08级经济法专业研究生)穆大伟(08级经济法专业研究生)罗培新:各位老师和同学,晚上好。今天是王泽鉴教授在长宁校区系列讲座的第二讲,首先我也代表科研处向王教授表示歉意,昨天晚上由于组织不力,导致场面过于热烈。所以我想,今天晚上我们就提醒各位同学,如果有要王老师签名的同学

2、,我们就从左手边依序站好排队。刚才耽误了几分钟,接下来我们有请本场讲座的专业主持人张礼洪老师。张礼洪:非常荣幸做这次报告,王老师今天讲座的题目是《纯经济损失与侵权行为法的立法和实务发展》。这是一个非常具体、前沿性的课题。我们国内关于这方面的研究非常少,现在我不浪费时间,有请王泽鉴教授为我们做精彩演讲。王泽鉴:尊敬的罗处长,张教授,特别是我们的罗处长每次那么辛苦来组织这个讲座,特别感谢。我跟张教授认识超过10年以上,一二十年的时间,我们一直保持通信联系。他还寄过一本《中华民国民法典》的书给我,我如获珍宝。当时民国民法也受到了重视,今天讲的题目:纯粹经济损失。那么我问张礼洪老师,这个观点是不是一般

3、人都了解,他讲不太了解。在台湾,十五年前也没有纯粹经济处分概念。我第一次使用它我是从英文的——pureeconomicalloss中翻译过来的。我把它翻成纯粹经济损失。台湾现在已经几乎都在使用这个概念,包括教科书、法院都在用。在大陆有很多提到纯经济上损失,一直用到这个字眼,但是没有用纯粹——pure这个字眼,因为这个要牵涉到侵权行为法它所要保护的法益的问题。那么法国人,你跟他说纯粹经济损失,法国人眉头会皱起来。因为它保护的法益里面没有提到保护纯粹经济损失。但是这个非常重要。我举几个例子跟各位同学报告。我想这些都是有名的案子。如甲割掉乙的电缆,使其变坏,电缆致使丙的工厂、商店不能营业,那么丙能不

4、能向甲请求损害赔偿?这个就是全世界有名的所谓电缆案件。第二个例子是说,甲向乙买了丙的电视机,这个电视机放在我的客厅的时候,由于电视机本身电路的关系,后来爆破。我能不能向制造商请求电视机的损害赔偿?或者说我买了建筑商建的房子,经过转手,买受人发现房子的价值因为建造的缺陷不相当于其价金,能不能向建筑商请求损害赔偿?第四个案子讲述说,这个是大陆有名的案件:甲请乙律师制作遗嘱,对他的儿子、太太有遗赠,可是这个律师在甲死前没有把遗嘱弄好,或者遗嘱弄好了,但是遗嘱无效,使得丙不能得到遗嘱的遗赠。那么这个人能不能向律师请求损害赔偿?就沿着我第一个说的,被害人的请求权的基础在哪里?这些人所受的损害,都不一定是

5、权利受侵害?他只是受到一定的财产的不利益。那么他要请求的请求权基础何在呢?今天,我想借助这个问题来讨论四个我认为能作为报告的问题。第一,我想说明一般侵权行为与特殊侵权行为。我想通过例子来说明一般侵权行为规定的问题,那么今天张礼洪老师给我一个大陆侵权责任法的草案。我看了一下,外面人对这个立法草案有太多的批评,但是我觉得这些写了很多不必要的问题,这些事情不是我要讨论的。一般侵权行为一般原则的定义,这个很重要。第二个我要讲世界主要国家对这个规定的模式跟实务的发展。一般要谈中国,纯粹侵权损失的是第106第2项以及最近立法的规定。第三,我要讲世界上最近有个比较重要的比较法研究的突破,就是欧洲所谓的私法共

6、同核心比较研究方法。最后我要讲我们怎么样将这个研究的方法带进我们政法大学的法律教育之中。那么我依次展开讲这个问题。第一个问题谈到我们侵权行为的重要性,不再言之,太重要了。每一个国家的侵权行为都要有一个一般规定,作为一般的原则。这个一般原则每个国家、地区不太一样,但是他要考虑的问题,就是如何维护人的行为的自由以及法律保护必要的平等之说,这个是一个限制。因为我要负什么责任,这是限制我行为责任,行为的自由和法益的保护。那些法益要保护,一直是平等的问题。但是我们一定要注意,在谈这个问题的时候,我们要注意行为自由和法益保护的平衡。要怎么平衡他呢?这个侵权行为法是法益保护的限定。到底要保护哪一个法益,以什

7、么要件来保护它,这个就因为各国的法律不同而不同。现在我们就以世界上几个伟大的法典来说明。老师跟我们说过,1804年的法国民法,第1382条怎么规定呢?“因故意或过失侵害他人的,应该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个里面你可以看,这个条文就像自然法的法则一样,就说因故意、过失侵害他人,应该负赔偿责任。这个条文一直用到今天。伟大的法国第1382条的条款就介绍到这。在1896德国民法典制定的时候,考虑很久,要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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