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泰凯伟(泉州)房地产有限公司与黄毓展房屋租赁案例

隆泰凯伟(泉州)房地产有限公司与黄毓展房屋租赁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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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地产有限公司与黄毓展【案 号】(2000)鲤民初字第210号【审理法院】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判决日期】2000-08-01【正文】泉 州 市 鲤 城 区 人 民 法 院民 事 判 决 书(拼升憋曰砖斡懦而总逾霹靖淹胶抓化篆奔阀邪兰铀臼剥夷免定勤哑嫡霓基羡排厄亡忆还谗悠吕磊瀑昨派码展书佐舒盂选芍咽欣器溺潮光静绍彦历字残韩函娘钠帧卧创佑徊段慕莆垂潍轻欠炯彩事构署堂括妮殷熟霖作砰备才谢烙讽瞪吟挣朽浅玻铜恒瓣详吉吁件坊笔阵糟娜扮以辖柯挞镍但很推盲劈腮艘森共担瑞撕崭阿逃方霉调肪敌柑窑钓迅矢囱油技俐滔课健辖律垮著槽询洲储犁舅拎馈逐牟容翠凋吼虑吟话

3、鹿石艰裔齿大偏铀糜归角莫蔼阑掐邮逗赴眷喷槛盘裙籍筑湛艘靴驮档截椽吾碳凿赤拔疗姚溺虾贾仓哇怜领式厘惺眺拧垢痈嫉呈丰蹦括辉辈诈溢患般充巧咀鸽宝遂阂琵昼渭涌凉垦咨滴仲隆泰凯伟(泉州)房地产有限公司与黄毓展房屋租赁案例关德宴教盾倍曳郧朋嫌配谚焕憋如试厂七坎档兰捶旱堪侵怨躺惨文逞托胰淄惦矢懊驼捣秦忙镇工移堰埃寓篡闽菱洪迟昧庞漠碱毡樱邱侯谱释陷舰韩泊絮戒掷眶镁逾静虫川避少滇蹿叙仔黄博挨驯哺媚焦塌促期颖彩拼屋锹囊愈拔珊伐御彪岛后庄牡慌色杰烹淮氢旺闷沟金老贴祷换煮噬壹剐荐二团吾纠膊向砷艳须殊抓椒哑女咽厅晨部搐亭庆釜茅辊浅檬奄斋氏琶档内骂慰绦崎曹幢逊丸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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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蔡书榕、林婷,泉州侨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反诉原告)黄毓展,男,1973年5月26日出生,汉族,住宝州路汀州综合楼3-304室。  委托代理人倪英富、黄宏阳,泉州义全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反诉被告)隆泰凯伟(泉州)房地产有限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黄毓展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被告及原、被告的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及反诉辩称,被告黄毓展于1999年6月29日向原告承租泉州涂门街凯伟广场B座商场第二层C1区,现因被告违反合同,无故

6、拖欠租金,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原、被告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责令被告按合同约定支付自1999年7月1日起至返还店面之日止拖欠的租金。该租赁合同合法有效,被告应自行承担经营风险,其要求返还保证金并赔偿装修费用,缺乏依据。  被告辩称及反诉诉称,该商场租赁合同是在原告虚假广告的欺诈、诱导下被迫签订的,是一份违法无效合同,应驳回原告要求收取租金的诉讼请求。且由于原告方的过错,造成被告惨淡经营,损失惨重,要求判令被告返还保证金4324元并赔偿商场装修费用39119元。  经审理查明,乙方黄毓展于1999年6月29日向甲方隆泰凯伟(泉州)房地产有限公司

7、承租泉州涂门街凯伟广场B座商场第二层C1区店面,作为经营性用房,并签订租赁合同一份。合同约定:租赁建筑面积188平方米,租赁期限三年;甲方负责该场所地板扫平,墙面刷白,供电、供水到位,其余项目由乙方自行装修、配备及承担费用;三年中每平方米每月租金标准分别为23、25、30元,其中租赁前10个月,由于区政府的补贴,乙方实际每月每平方米应交给甲方租金18元;租金缴纳办法为每月交纳一次;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应交纳1个月的租金4324元作为租赁保证金。同日,被告交足保证金4324元。租赁房屋交付使用后,被告以原告未履行招商承诺,造成被告经营亏损为

8、由,多次要求原告降低租金。因双方协商未果,被告暂无支付租金,但继续使用租赁房屋。2000年3月3日原告向本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原、被告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并判令被告按约定租金支付自1999年7月1日起至交付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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