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支行涉嫌利用格式合同等方式强迫消费者接受不公平条件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调查终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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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支行涉嫌利用格式合同等方式强迫消费者接受不公平条件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调查终结报告[案件由来]我局根据ⅩⅩ年8月22日**省工商局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督办函>第20号下发的通知,对含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以下简称工行**分行)在内的商业银行在与房屋抵押人(以下简称借款人)共同申请办理房屋他项权证时,本应由各商业银行缴纳的房屋(他项权)登记费,各商业银行滥用特许从事金融业务的经营优势,通过格式合同形式“约定”由借款人承担的行为进行了调查。经查,工行**

2、分行存在利用特许从事金融业务的经营优势,利用格式合同转嫁费用给消费者,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我局于ⅩⅩ年4月9日向工行**分行送达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市工商公责字[ⅩⅩ]01号)”,责令工行**分行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结合ⅩⅩ年5月14日前,有消费者向我局反映工行**分行部分支行仍存在上述行为,我局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之后工行**分行的支行是否改正到位进行了检查。我们抽查了工行**分

3、行**支行(以下简称**支行)进行调查,发现仍涉嫌存在上述行为。经分管局长批准,于ⅩⅩ年5月14日立案,指定**、**负责调查,现该案已经调查终结。报告如下:10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支行;住所:**省**市19号1幢1-1,2-1号;负责人:黄坚捷;注册资本:0万元;实收资本:0万元;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国有控股);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同行拆借业务;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贴现、转贴现、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金融(以上项目国家有专项规定

4、凭许可证或资质证经营)*;注册号:;邮编:;联系电话:。二、违法事实经调查,ⅩⅩ年4月9日前,当事人在办理个人消费贷款中,其中以房屋作抵押的借贷,在与消费者(借款人)签订事先印制、统一格式的《个人借款/担保合同》(2010版)或《个人借款最高额抵押合同》(2010版),其中,《个人借款/担保合同》(2010版)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订立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登记、公证、评估等费用,……等所有费用由借款人承担”、《个人借款最高额抵押合同》(2010版)第九条规定“抵押人承诺9.7承担订立和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

5、师、保险鉴定、评估、登记、过户及其他有关费用;”。在进行房屋抵押登记中,**市房地产管理局收取的房屋他项权“登记费”(住宅登记费为80元/宗;商铺登记费550元/宗)本应由银行承担,而当事人要求消费者缴纳。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10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房屋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924号)第五条,《房屋登记办法》第十二条、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第二十四条,《**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七条第(六)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6、《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九条第(五)项、第十条第(三)项的规定,构成了利用格式合同侵犯消费者(房屋抵押登记消费贷款的借款人)合法权益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第五十条第(九)项,《**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为此我局于ⅩⅩ年4月9日向工行**分行送达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市工商公责字[ⅩⅩ]01号)”,责令工行**分行

7、立即改正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违法行为。在中国**银行总行ⅩⅩ年10月24日出台的“关于规范房屋和贵金属抵质押登记费用的通知”(工银办发[ⅩⅩ]878号)文件中明确规定**银行与客户或抵押人共同申请办理房屋抵押权登记(包括抵押登记、预告登记)时,应全额承担抵押登记费。**银行总行已对《抵押合同》《最高额抵押合同》等涉及抵押登记的格式合同文本作出调整,抵押登记费用承担的合同约定修改为:“登记费用由抵押人承担,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工行**分行在ⅩⅩ年5月2日下发的“10关于做好个人房屋抵押登记收费的整改通知”(工银**办

8、发[ⅩⅩ]68号),要求其下属各行纠正上述行为,并由工行**分行承担房屋抵押登记费。从消费者投诉和我局检查中发现,**市房地产管理局开出的**省政府非税收入票据,明确写明房屋抵押他项权证登记费付款人是“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该费用实际仍由房屋抵押消费贷款借款人支付。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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