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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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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新区卫生系统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按照《卫生部关于开展全国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卫电发〔2007〕57号)和市卫生局在全市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要求,区卫生办确定自9月至12月在全区开展为期4个月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并结合卫生部《全国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山东省卫生系统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制定本行动方案。一、整治内容 (一)整治范围以全区大、中、小型餐饮单位以及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为整治对象,以小型餐饮单位(50座以下)、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学校、建筑工地食堂和学校周边
2、小餐饮店为整治重点。 (二)整治内容1、监督检查卫生许可、从业人员体检、餐饮具消毒情况,以及使用不合格和来源不明的食用油(包括废弃油脂)、病死畜禽、食品原料重复使用、滥用添加剂、使用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等违法行为; -5-2、检查不按规定要求索证、不建立进货登记制度行为。规范餐饮单位原料索证管理,在餐饮单位全面建立食品原料采购和验收制度; 3、探索制定并实施对农村地区餐饮、农家乐旅游餐饮单位、小型餐饮单位食品卫生规范化管理制度,规范上述地区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做好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防控工作。 (三)工作目标
3、 1、城区及镇政府驻地以上餐饮单位:(1)对无卫生许可证经营单位的查处率达到100%;(2)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施率达到95%以上;(3)建立实施原料采购索证制度达到100%;(4)对餐饮单位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畜禽及其制品以及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行为监督检查率达到100%。 2、农村地区:(1)农村地区餐饮单位、农家乐旅游餐饮单位经营行为得到基本规范;(2)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畜禽及其制品以及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行为监督检查率达到100%。 二、工作安排 (一)各单位自查阶段(9月-10月中旬)-5-各单位要
4、根据本行动方案,制定具体自查方案,并按照本方案的检查范围和内容,认真组织,精心安排,加大检查力度,对辖区内的监管单位开展监督检查。要向被检查人宣传《食品卫生法》等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开展食品安全整治行动的目的、意义,增强他们依法从业的意识,争取他们的配合。要结合本地餐饮单位和学校集体食堂的数量,大、中型餐饮单位检查总数不少于总数的20%,小型餐饮单位、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学校周边小餐饮店检查数量达到100%,学校集体食堂抽查数量不少于总数的90%。 (二)区卫生办督查阶段(10月下旬-11月)区卫生办将组织对各单位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5、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对各单位督查结果,将在全区通报。 (三)总结阶段(12月上旬)各单位要对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进行认真总结,并于12月10日前将整治总结及附件4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报送区卫生办。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食品卫生专项整治工作,既是今年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建设平安****、和谐****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单位要把开展食品专项整治工作作为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强督促检查,按照市卫生局要求,圆满完成任务。-5- (二)将专项整治与食品卫
6、生长效监管机制建设有机结合。要继续在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业大力推进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进一步规范卫生许可和环节监管工作。各县区要把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上,将其作为今后食品卫生日常监管的主要手段和措施。 (三)做好节日期间食品卫生监管,保障节日食品安全。中秋、国庆两节即将到来,各单位要针对节日食品市场和餐饮消费环节容易出现的食品卫生问题,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发现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要立即依法采取相应控制措施,保障节日期间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要落实好食物中毒和其它食源性疾病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根据
7、《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要求,做好食品卫生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四)做好投诉举报案件查处工作。受理投诉举报,是发现食品卫生违法案件的重要途径之一。做好投诉举报案件查处工作,对于提高卫生监督效率、化解社会矛盾、树立卫生执法良好形象,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要设立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本着对人民健康负责的态度,依法履行职责,杜绝推诿、扯皮现象,做好举报投诉案件调查处理工作。对查处的典型案例,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以增强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意识,提高其防范食物中毒、识别假冒伪劣食品的能力,营造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良好舆论氛围。-5
8、- (五)做好信息汇总、上报工作。各单位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对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发现的问题、取得的成绩要以工作简报或监督信息的形式及时发布,并上报区卫生办。按照市卫生局要求,从9月份起,各单位要于每月9日、19日、29日以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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