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42686334
大小:30.51 KB
页数:6页
时间:2019-09-20
《苏发改投资发[2006]1088号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苏发改投资发[2006]1088号省各有关部门,各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国土资源局、环保局、统计局: 为了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贯彻有保有压的方针,维护建设秩序,优化投资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对加强固定资产投资新开工项目管理通知如下:一、规范项目审批制度(一)所有新开工项目,都要按照投资体制改革的精神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办理项目审核、土地审批和环评审批等手续。(二)项目审核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
2、04]20号)和《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江苏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的通知》(苏政发[2005]38号)的规定,由各级发展改革或经贸部门根据国家和省划分的权限,分别采取核准、备案和审批的方式办理,其他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进行项目审核。(三)土地审批由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精神和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土地管理的有关规定,根据国家和省划分的权限办理。未纳入划拨用
3、地目录的项目新增用地,一律按照设定的土地使用条件,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其中,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办法由省国土资源厅制订报省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在该办法出台前,参照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规范(试行)》执行。61、纳入划拨用地目录的项目用地,在项目审核前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27号令)的规定办理;项目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办理农用地转用、集体土地征收、土地供应和登记手续。2、未纳入划拨用地目录的项目新增用地,项目审核
4、前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手续,调整为建设项目业主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根据项目审核权限,参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分级管理的原则,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出具土地使用权取得备案通知书;未维入划拨用地目录的利用原有土地进行技术改造的项目用地,按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27号令)的规定办理用地预审。在项目审核后,由土地使用权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按规定程序办理供地和土地登记手续。(四)环评审批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国家环保总局14号令)、《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建
5、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的通知》(环发[200416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明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权限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5]93号)的规定,由各级环保部门根据国家和省划分的权限,分别采取审批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批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办理,其他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进行环评审批。(五)新开工项目按规定需要核准或审批的,必须通过用地预审(或取得土地使用权备案通知书)和环评审批后,方可进行核准或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按规定需要备案的,必须
6、在备案后方可进行用地预审(或取得土地使用权备案通知书)和环评审批。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6(六)新开工项目需要领取施工许可证的,项目所在地的建设或规划部门必须在项目审核、土地审批、环评审批等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发放。二、严格项目开工条件(一)新开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发展建设规划和市场准入标准。(二)新开工项目必须已按规定和要求履行完项目审核程序,需要核准的项目已经由发展改革或经贸部门出具项目核准通知书,需要备案的项目已经由发展改革或经贸部门出具备案通知书,需要审批的项目已经由发展改革或
7、经贸部门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需要审批初步设计和概算投资的项目已经审批初步设计和概算投资)。(三)新开工项目必须已按规定和要求完成土地审批,取得当地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批准书》。(四)新开工项目必须已按规定和要求完成项目环评审批,需要审批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已经由环保部门批复环境影响登记表,列入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需要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或报告表的项目已经由环保部门批复相应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或报告表。(五)新开工项目还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三、完善项目监督
8、管理(一)各级发展改革和经贸部门要发挥主导作用,负责牵头本部门管理的新开工项目在项目核准、备案或审批后至开工前的跟踪指导,监督和协助完成各项审批手续。6(二)各级发展改革、经贸、国土、环保等部门要建立部门间信息互通制度,将办理的项目审核、供地审批、环保审批等批复文件相互抄送,并抄送同级统计部门,建设部门办理的施工许可证发放情况按月汇总表、统计部门新开工项目统计表要抄送同级发展改革、经贸、国土、环保等部门。(三)新开工项目要完善项目审核、土地审批、环评审批等环节的档案管理,并将各类审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