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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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法》讲稿  一、关于劳动合同问题  案例(一):王某20XX年12月10日到某外资企业从事会计工作,月工资3000元。20XX年9月30日双方补订了期限自20XX年12月10日起至20XX年12月9日止的劳动合同。20XX年1月1日王某辞职,随后其提起仲裁要求该外资企业支付其未订立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24000元。该外资企业辩称,虽然王某在劳动合同上的签字时间较晚,但其以通过自己的行为追认了合同自20XX年12月10日起生效,且单位一直正常支付其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未侵害申请人的劳动权利,所以不

2、应支付二倍工资。  仲裁委最后裁决认定:王某的仲裁主张成立,支持了其二倍工资仲裁请求。  理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

3、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法律规定的非常明确,遂依法支持了申请人的仲裁请求。  本案中用人单位因未及时订立劳动合同,最后支付了高额的二倍工资,教训深刻。反过来,若能及时订立劳动合同就可避免了这一损失。  20XX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对用人单位不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的行为设定了高额成本。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不满一年期间(11个月)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支付两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用人单位一定要及时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4、,宁可订立劳动合同不用工,也不要用工却不订立劳动合同。因为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建立。这样对用人单位并没有损失。反过来,若用工却不及时订立劳动合同则有支付两倍工资,甚至转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风险。  划线未订合同期限及责任  《劳动合同法》规定除非全日制用工以外,建立劳动关系,必需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实践中,有些劳动者为了索要两倍工资,以种种理由故意拖延订立劳动合同,甚

5、至声明是其本人原因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否订立劳动合同看的是结果,至于是谁的原因未签合同都不影响两倍工资的支付。所以对于未订立劳动合同的职工,单位要及时督促其在一个月内订立,否则应停止其工作,不再用工。  特殊情形:职工在医疗期、停工留薪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期间属劳动合同的法定延长情形,在此期间合同到期未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两倍工资。  无固定期限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

6、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自20XX年1月1日以后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不及时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后果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所以对于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

7、动者,用人单位要及时与其订立。  二、规章制度问题  近两年来市劳动仲裁院处理的违法解除合同案件,用人单位败诉的占七成以上。大多都是因为规章制度存在不合法、未经民主程序制定及未向劳动者传达等情形,致使规章制度不能作为处理职工的依据所致。本来职工存在违纪行为,却因为规章制度存在问题,不但未能解除合同,反而被判令向向劳动者支付高额的赔偿金或者恢复劳动关系,并按解合前工资标准补发劳动者仲裁、诉讼期间的工资,这个数额也不小。用人单位对此感到不可理解,无法接受。但这也是劳动合同法为维系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对用人单位提

8、出的更高要求。  制定规章制度是企业的权利也是企业的义务。但是规章制度是一把“双刃剑”,企业使用得当可以加强企业的管理,增强企业的凝聚力。若使用不当,则不但达不到管理劳动者的目的,反而会令企业陷入被动,造成不应有的经济损失。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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