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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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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环境侵权救济体制及其完善[摘要]近年来,农村坏境侵权案件不断增多,并且表现出了原因的多样性和结果的持续性等特点。虽然其存在着私力救济、民事救济、行政救济相结合的多元解决机制,但因难以获得法律服务、难以搜集证据、赔偿难以执行等原因,农村环境侵权救济的效果并不理想。文章将讨论农村环境侵权的特点及其救济体制和完善。[关键词]农村环境侵权;救济体制;完善与城市相比,农村地区因环境监管缺位、农民环保意识匮乏等原因污染更为严重。农村环境侵权案件与口俱增,•且因农村的生活形态而表现出群体性发展的态势。如何完善农村环境侵权救济方式,形成协
2、调的救济体制成为了当前环境保护的重点问题。一、农村环境侵权及其特点农村环境侵权是一种特殊的环境侵权,即指行为人在农村地区从事农业或工业生产、畜禽养殖等活动中,以及因农村生活垃圾和城市污染转移等其他人为原因,对他人财产权、人身权和环境权造成损害,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法律对农村环境侵权并无特殊的规定,应适用环境侵权主耍是环境污染方面的法律规则。我国多数人口生活在农村,农村环境的压力己接近环境容量,农村环境侵权问题越來越严重。农村地区一群人依赖同一个环境,一旦这个环境受到污染或破坏则多数人遭受污染侵权。与城市相比农村环境侵权
3、主要具有以下特点:(一)农村环境侵权以水和空气污染为主农村人们依赖同一水系天然的自净力,生活污染物和生产污染物无处排放而流入水源,所以水污染引发的环境侵权在农村最为严重。而且,因为城市工业废气的转嫁,化肥中硫、磷的挥发等原因,农村的空气污染侵权和水污染侵权一并成为农村环境侵权最主要的类型。(二)农村环境侵权的原因具有多样性农村环境侵权的原因具冇多样性,在形式上分为因坏境污染而侵权、因环境破坏而侵权和侵犯他人环境权益。在污染源上既有农民生活污染物,也有农民种植过程中使用化肥造成的污染物、城市工业污染的转移、牲畜的粪便等等。在水源
4、下游的农民遭受的水污染可能是上游的复合污染,构成共同侵权损害。(三)农村环境侵权后果具冇持续性、严重性农村环境侵权往往达到一定严重程度,其至是不可恢复时才被受害人意识。即使污染被认识,也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彻底防治,农村环境侵权后果具有持续性。农村环境侵权的对象不确定,其预防很困难。农村的环境污染会影响到农村人们的生活水平、整个国家的粮食供给和人口流动,其后果具冇社会性、系统性和严重性。(四)农村环境侵权当事人不平等农村环境侵权行为人往往是城市企业或乡镇企业,它们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而且其排污权往往具有行政批准。而环境侵权的受害者
5、则是没有经济实力、没有法律意识、抗污染能力为零的农民。农民在行政诉讼中处于被动的地位,在民事诉讼中也得不到充足的法律资源和服务,显得极为弱势。(五)农村环境侵权救济怵I难正是因为农村环境侵权受害人的弱势地位,农村环境侵权的救济十分困难。法律对农民环境权规定不足,赔偿数额较低、执行难。山于一吐农民的法律技能水平较低,在收集证据、组织行动、进行诉讼中都遇到诸多困难,所以农民在环境侵权中得不到足够的救济。二、农村环境侵权救济体制虽然农村环境侵权具有自身特征,但是法律或行政法规并没有对农村环境侵权的救济做出特殊规定。农村环境侵权救济途
6、径主要有私力救济、民事救济、行政救济三种。(一)私力救济私力救济主要是指受害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不借助第三方力量,对环境侵权加以救济,包括自卫行为和自助行为。环境法对农村环境侵权的自助行为并没有做出规定,但是由于农村社会相对封闭和司法资源相对有限,协商私了在解决农村环境侵权案件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农村环境侵权的双方以解决纠纷为H的进行旨在约束双方的协商活动属于广义的私力救济范畴。以双方协商私了为主的私力救济在农村环境侵权纠纷解决屮占有重人比例。农村突发性环境侵权事件发生几率升高。而屮请国家机关予以救济往往耗费时间,所以环境法应
7、肯定农村环境侵权的私力救济。但是如果私力救济运用的不当就会引发农村群体性暴力事件。况且污染侵害在时间上具有持续性的特点,所以法律也应限制私力救济的运用,对自助行为更应做出严格的规定。(-)民事救济根据《民法通则》第124条、《侵权责任法》第65条、《环境保护法》第41条的规定,农村环境侵权受害人可以向侵权人请求赔偿损失或是排除危害进行民事救济,其旨在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主要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实现。赔偿损失请求是指已经发生环境污染损害之后,由受害人基于损害赔偿请求权而向加害人提出的赔偿损失或恢复原状等要求的民事救济方法,其以实
8、际损害为行使权力的要件,并要求污染或破坏环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是对环境侵权的事后救济。排除危害请求是为排除环境污染损害或者预防尚未发生的损害,由受害人基于人格权或者物权向加害人提出的消除危险、排除妨害等要求的民事救济方法,其仅以存在“危害事实”为必耍条件,是对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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