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分公司反保险反欺诈提示制度

山东分公司反保险反欺诈提示制度

ID:42603788

大小:31.63 KB

页数:3页

时间:2019-09-18

山东分公司反保险反欺诈提示制度_第1页
山东分公司反保险反欺诈提示制度_第2页
山东分公司反保险反欺诈提示制度_第3页
资源描述:

《山东分公司反保险反欺诈提示制度》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山东分公司反保险欺诈提示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控制公司经营风险,保证业务健康发展,有效防范和化解欺诈风险,提高承保质量和业务品质,实现公司效益发展,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保险欺诈”是指行为人假借保险名义或利用保险合同,对保险消费者、保险公司实施欺瞒、诱骗,以获取不当或非法利益的行为。包括:非法经营保险业务或非法设立保险机构、保险诈骗以及利用保险单证进行合同诈骗、非法集资等。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山东分公司所辖所有机构。第二章欺诈风险提示第四条本制度所称“欺诈风险”是指欺诈实施者利用欺诈机会进行欺诈活动,给保险行业造成经济或声誉损失

2、的风险。第五条提示管理为有效防范和化解欺诈风险,公司实行提示制度,公司在展业、承保、理赔等环节对风险进行提示。(一)各级机构需在营业场所及理赔服务场所的显著位置张贴《反保险欺诈告知书》(详见附件),告知书内容应采用黑体加粗格式。(二)展业环节:业务人员在展业过程中,需向客户宣传反欺诈知识。(三)承保环节:各中支应在客户填写投保单(批改申请书)的同时提供《反保险欺诈告知书》,向客户明确告知其内容,并保证客户确实已阅知。(四)理赔环节:各中支公司应在现场查勘或客户向我公司提交理赔材料时,向客户机事故各方当事人提供《反保险欺诈告知书》,并明确告知其

3、内容。第三章罚则第六条如中支公司未按照要求张贴《反保险欺诈告知书》,或者未按照规定向客户出示告知书,并进行明确告知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第七条因未向客户履行反保险欺诈告知义务的,造成欺诈事实发生,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厉处罚。第四章附则第八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附件:反保险欺诈告知书反保险欺诈告知书请您与我们一同杜绝以下骗取保险金的行为:1、提供伪造、虚假的投保资料的;2、保险标的“带病投保”的;3、故意虚构保险标的;4、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5、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6、故意造成财产

4、损失的保险事故;7、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进行保险诈骗犯罪活动,可能会受到拘役、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刑事处罚;尚不构成犯罪的,可能会受到15日以下拘留、5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将会受到相应的刑事或行政处罚。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