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格测验案例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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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五、案例分析一、2009年10月5日10时20分左右,当地人林某(男,28岁)见王某(男,18岁)背着旅行包匆忙往火车站方向赶路,便走上前故意撞了龜一下,林某蒋手中鬲玻璃眼镜摔碎,并反水晶眼镜被摔坏为由,向王某索取赔偿费用300元钱。王某信以为真将身上买火车票剩下的仅有的200元给林某。派出所巡逻的民警正好经过,就此事进行处理。问题一:林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当如何定性?问题二:对此案是否可以进行治安调解?为什么?问题三:对林某可以采取何种传唤方式?应当如何执行?采用什么方式将传唤理由和地点告知林某家属?问题四:派出所巡逻的民警对涉案的200元

2、应采取什么法律措施?如何处理?问题五:派出所民警当场对林某作出了5日拘留,并处200元罚款的处罚决定,民警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答案:1、林某行为已构成治安管理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林某行为应当定性为诈骗行为。2、此案不能进行治安调节,林某的行为已经构成诈骗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不能进行治安调解。3、对林某可以采取口头传唤方式进行传唤,应当当面进行告之本人进行口头传唤,采取电话,短信等形式告知林某家属。4、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规定,对违法所得予以收缴,进行登记后返还给受害人。5、不正确,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进行当场处罚200元罚款已

3、超过规定额数,并且民警不得当场对林某作出拘留处罚。二、某派出所在办理周某出售淫秽物品一案时,决定对其进行传唤,办案民警陈某、赵某送达传唤证时,发现只有周某一人在家,并且其家中可能藏有淫秽光盘,遂向周某出示工作证件,对其住所进行了检查。经检查,发现了10张淫秽光盘,民警赵某在笔记本上予以注明。周某又称在其小商店内还有一部分淫秽光盘。陈某、赵某赶紧携带发现的淫秽光盘回到派出所,向所长报告了此情况。经所长同意,二人带着由派出所开具的怒查证明文件,到周某的商店内进行了检查,又发现了5张淫秽光盘,二人决定予以扣押,民警赵某又在笔记本上予以注明。两名民警对扣押的光盘,给

4、周某打了个“今扣周某15张淫秽光盘。陈某、赵某”的条子。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指出公安机关在办理本案时存在的问题。答案:1、办案民警在检查当事人住所必须取得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的批准2、对搜查出的淫秽光盘直接予以收缴三、甲、乙二人共谋盗窃,双方约定由甲入室行窃,乙在墙外望风。甲在室内搜寻了半天,只在茶几上找到手表一块,刚要离开时,不慎将茶几上的一个玻璃花瓶碰翻在地。隔壁卧室熟睡的女主人被惊醒后,走出客厅大声喝问,并伸手抓住了甲的一只手腕。甲顿感害怕,遂腾出另一只手,抄起茶几上的一个烟灰缸向女主人头上砸

5、去,当即致其死亡。之后,甲越墙而出’告诉乙没什么值钱的东西可偷,只找到这块手表。后乙将此手表卖掉,得赃款4000元,甲乙二人各分2000元。1・简述甲涉嫌的罪名。(2分)2.简述乙涉嫌的罪名。(2分)3•甲、乙二人在什么罪的范围内构成共同犯罪,请说明理由。(3分)4.对乙的行为,公安机关是否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请说明理由。(3分)答案:1、甲在行窃过程中,将女主人砸死的行为单独构成抢劫罪(不是故意杀人罪)。根据《刑法》第269条之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263条的规定定罪

6、处罚「这就是刑法关于转化型抢劫的特性。甲的行为属于犯意的转化,不是犯两个罪,不能将盗窃罪与抢劫罪数罪并罚。此外,甲的抢劫行为符合“入户抢劫”和“抢劫致人重伤、死亡”法定情形,因此,对甲应根据《刑法》263条之规定,定抢劫罪,法定刑升格,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2、甲乙均构成盗窃罪的既遂,乙在墙外望风,一般认为是从犯。3、甲、乙二人在盗窃罪的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甲、乙二人共谋盗窃,表明他们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并且实施了犯罪行为。因为盗窃手表价值较大,达到了盗窃罪的定罪标准,且犯罪行为得逞,所以甲乙均构成盗窃罪的既遂。在本案

7、中,甲是实行犯,是共同犯罪的主犯;乙在墙外望风,一般认为是从犯。4、乙将手表卖掉,得赃款4000元的行为是犯罪后的不可罚行为,不能单独评价。也就是说,不可另定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以前叫销售赃物罪)。对乙只能定盗窃罪。在量刑时,还要考虑从犯的因素,对乙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四、侯某,男,2006年4月2日20时左右,侯某醉酒后回到家中,问:1.请以主办民警的身份对侯某的行为进行定性。2•本案民警对侯某传唤戴手铐是否合法?为什么?3•本案对侯某询问查证时间是否合法?为什么?答案:1、侯某的行为为侮辱诽谤及阻碍执行职务定性。2、戴手铐不合法

8、,根据法律规定,对于应进行控制的酒醉人员应使用警绳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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