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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9-16
《市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市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市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的程序,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和《甘肃省拟定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市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解释、修改、废止等,适用本规定。第三条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应当符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上位法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和公众参
2、与、专家咨询、充分协商、集体审议的程序,结合本市实际,突出地方特色,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第四条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应当符合立法技术要求,做到结构严谨,条理清楚,用语准确、简洁,条文内容具体明确。法律、法规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原则上不作重复规定。第五条市政府法制机构负责组织开展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的具体工作,督促、指导、协调各部门做好相关工作。第六条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所需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第二章立项第七条市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应当编制年度立法计划
3、。市政府法制机构应当于每年10月初,以下列方式征集下一年度拟订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的项目建议:(一)向市政府各部门征集;(二)通过新闻媒体、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开征集;(三)向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征集;(四)其他方式征集。涉及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等方面的项目,可以由市政府法制机构直接提出。第八条市政府各部门认为需要制定、修改、调研、论证法规或规章的,应当于每年10月底以前,向政府法制机构提出立法建议项目,立法项目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法规、规章名称;(二)制定的依据、必要性以及主要制度规范的可行性;(三)
4、规范的主要内容和拟确定的主要制度;(四)实施的可行性、社会效果和可能出现的问题。其他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向政府提出制定法规或者规章建议项目的,由政府法制机构研究,提出是否采纳意见。第九条市政府法制机构应当对立法建议项目进行论证。符合立法要求的,列入年度立法计划;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列入年度立法计划:(一)立法宗旨不符合党和国家基本方针、政策,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规律和政府职能转变要求的;(二)对项目所要规范的内容未进行深入调查研究,主要问题把握不准,立法时机尚不成熟的;(三)
5、项目内容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四)地方或者部门利益保护倾向明显的;(五)基本内容与上位法或者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条文重复的;(六)无实质性内容,立法必要性不充分的;(七)不需要通过制定法规、规章解决的事项。第十条市政府法制机构应当及时组织论证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的立项申请及立法建议,拟定市政府年度立法计划,并报市政府批准。第十一条年度立法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政府法制机构组织实施。年度立法计划应当明确地方性法规草案或者规章的名称、起草单位、报送审查时间等。起草单位未按年度立法计划完成起草任务的
6、,应当向市政府做出书面说明,并抄送市政府法制机构。第三章起草第十二条法规、规章由提出立法建议项目的部门负责起草。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职能或者内容重要、复杂的法规、规章,可以通过协商或者由市政府法制机构指定一个部门牵头、其他有关部门作为成员组成起草小组,共同负责起草工作;重要行政管理和综合性较强的法规、规章草案由市政府法制机构组织起草或者直接起草。起草法规、规章可以邀请有关组织或者专家参加,也可以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委托有关专家、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起草。第十三条起草单位应当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参加的起
7、草小组,落实领导责任和工作人员,按要求如期完成起草任务。第十四条起草法规、规章一般包括以下内容:(一)立法依据、目的和原则;(二)调整对象、适用范围和实施主体;(三)需要做出规定的实体规范、程序规范;(四)法律责任、实施日期;(五)其他需要规定的内容。第十五条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内容涉及专门技术或专业性强的,应当召开论证会,组织有关教学科研机构的专业人员和专家学者论证。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内容直接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以及对社会有重大影响的,起草单位应当举行听证会或向社会公布,征求社会各界的
8、意见。第十六条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送审稿定稿后,起草单位应当撰写起草说明。起草说明内容应当包括: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立法的依据、起草过程、主要内容、重要条款的说明、解决的主要问题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第十七条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送审稿应当经起草单位负责人集体讨论,由主要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市人民政府。联合起草的,应当由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共同签署。第十八条起草单位报送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送审稿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提请审查的请示;(二)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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