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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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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商品批发市场协议交收细则(暂行)第一条为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满足交易商的商品交收需求,保证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以卜简称交易所)交收业务的正常进行,规范实物商品交收行为,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津政发[2009]32号),以及交易所制定的《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商品批发市场管理办法》,制定木细则。第二条交易所协议交收业务按本细则进行,交易所、交易商、交收仓库应当遵守本细则。第三条协议交收是指持有同一挂牌品种电了购销合同的买卖双方交易商协商一
2、致并向交易所提出中请,获得交易所批准后,按照双方协商的结果,卖方向买方转移交易商品的所有权,买方向卖方支付货款的过程。买卖双方交易商自行协商后,可以不经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而直接向交易所申请协议交收,经交易所批准后达成交收;买卖双方交易商也可以通过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进行交收申报且成交后,申请协议交收,经交易所批准后达成交收。第四条提出协议交收的买方和卖方交易商必须分别持有同一挂牌销售商品的电子采购合同和电子销售合同,并且提出协议交收的数量不得大于其拥有的该挂牌商品的订货量。第五条I■办议交收货物可以是
3、符合电子购销合同标准规定的货物,也可以是经双方协商同意的非电子购销合同标准规定的货物。第六条协商一致的买卖双方交易商必须在交易所规定的时间内按照交易所的规定提岀协议交收申请。第七条未经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提出的协议交收申请未通过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进行交收中报的买卖双方交易商在每个交易FI的上午11:30Z前,填写《渤海商品交易所协议交收申请单》(附件一)并加盖双方公章后,以传真的形式发送给交易所交收管理部门,交易所交收管理部门将在当日15:30之前给予书面答复。提出协议交收申请的买卖双方交易商在提出申
4、请时持冇的订货量不得小于第1页共3页协议交收的数量。协商的内容包括:交收双方、交收商品的价格、质量、规格、数量、吋间、交收地等。第八条经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提出的协议交收申请在交易所交收申报吋段通过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进行交收申报且成交的买卖双方交易商,在交收申报匹配成功当日下午17:30前,填写《渤海商品交易所协议交收中请单》并加盖双方公章后,以传真的形式发送给交易所交收管理部门,交易所交收管理部门将在1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协商的内容包括:交收商品的价格、质量、规格、数量、时间、交收地以及结算方式
5、等。第九条未经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提出的协议交收中请得到批准后,交易所根据交收成功当天的结算价将买卖双方协议交收对应的电了购销合同进行结算处理。第十条协议交收申请得到批准后,买卖双方交易商不可以申请撤销协议交收。第十一条协议交收中请得到批准后,买卖双方交易商按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交付交收货物价值(按当日结算价计算)的20%作为交收保证金,同时交易所清退其相应屯子购销合同订货保证金。第十二条交易所按照协议交收商品电子购销合同的规定向协议交收的买卖双方交易商收取交收系统使用费。第十三条协议交收的买卖双方交易商
6、町申请通过交易所结算货款、交付货物及相关单证,也可屮请口行结算货款、交付货物及相关单证。第十四条申请通过交易所结算货款、交付货物及相关单证的协议交收流程如下:(一)买方交易商应当在双方约定的交收日卜午14:00前将交收货物除交收保证金外剩余的货款,通过自己的交易资金账户划转到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二)交易所交收管理部门确认买方货款到账后,以传真形式,将加盖交收管理部门专用章的《买方货款到账确认单》(附件二)发至卖方交易商。(三)经交易所确认买方货款到账后,卖方交易商应当在双方约定的交收第2页共3页H
7、内将交收商品有效提货单发送至买方交易商,买方确认后以传真方式向交易所发送加盖公章的《渤海商品交易所协议交收确认函》(见附件三)。交易所审核确认后,将货款划转到卖方帐户上。(四)卖方交易商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按照协议交收价格开具增值税发票,并将增值税专用发票交给买方;买方确认后,以传真方式将加盖公章的《渤海商品交易所协议交收确认函》送达交易所,交易所将清退卖方的交收保证金。(五)买卖双方交易商未能在规定吋间内履行上述业务的,将根据具体挂牌商品对应的交收办法中的违约规定处理。(7)协议交收涉及产品质
8、量纠纷的,交易所仅协调交收双方协商处理,但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第十五条屮请口行结算货款、交付货物及相关单证的协议交收流程如2(一)协议交收中请得到批准后,交易所在交收成交后的1个工作日内清退其相应电了购销合同订货保证金。(二)买卖双方交易商口行结算和款证交付的,交易所不再参与交收过程。如交收双方发生任何纠纷,交易所仅协调双方协商处理,但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第十六条木细则属于具体挂牌商品交收办法的补充细则。第十七条违反木细则规定的,交易所按具体挂牌商品交收办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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