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铅锭交收办法(暂行)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铅锭交收办法(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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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铅锭交收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服务铅锭行业实体经济,保证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铅锭现货交收业务的正常进行,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颁布的文件《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津政发[2009]32号),以及交易所制定的《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交易所市场内进行交易的铅锭商品的现货交收业务按本办法进行,交易所、交易商及指定交收仓库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铅锭指定交收仓库(以下简称“仓库”)是指由交易所指定的,为交易商履行铅锭现货电子交易合同提供现货交收及仓储服务的仓储企业。

2、  第四条铅锭指定生产厂家是指交易所认可的、能生产符合铅锭现货电子交易合同规定产品的生产企业。  第五条铅锭指定交收品牌是指定生产厂家生产的,符合交易所铅锭电子合同规定的铅锭商品的注册商标。铅锭指定交收品牌详见《渤海商品交易所铅锭指定交收品牌》。  第六条《仓库存货凭证》是指交易商将符合交易所铅锭电子交易合同规定的商品交付仓库保管后,由仓库开具的记载该批商品数量、质量等相关内容的权属凭证。  第七条经交易所登记确认的电子《仓库存货凭证》对应货物只能凭交易所生成的电子提货单中的提货码加相关提货证明到仓库提取。第八条申报铅锭现货交收的交易商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备铅锭经营

3、资质及与铅锭相关的生产、经营和消费活动的企业法人。第二章 铅锭入库  第九条铅锭入库:  (一)入库申请  1.交易商向仓库发货前,应当按仓库要求向其提出《铅锭入库申请单》(见附件一)。申请内容包括生产厂家、规格、重量、数量、生产日期等,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仓库在额定库容允许情况下,考虑货主意愿,在一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批准入库,并指定入库时间。  (二)货物入库  1.仓库按规定查验相关入库单证:交易商应当在仓库指定时间内向入库申请单中指定的仓库发货,并向仓库提交由交易所指定生产厂家提供的产品质量证明书的原件或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并加盖交易商鲜章。  2.货物运抵仓库后,仓库

4、按规定对到货进行验核,验收的实物应符合以下条件:(1)提供相关产品质量证明书;(2)实物品牌为指定生产厂家生产的品牌;(3)铅锭出入库需完好装捆扎块,打包带为聚酯打包带,需井字型捆扎;(4)铅锭形态符合《渤海商品交易所铅锭现货电子交易合同(示范)》的规定;  (5)铅锭生产日期以其产品质量证明书上标明的生产日期为准。登记确认有效期见《渤海商品交易所铅锭现货电子交易合同(示范)》规定。  3.货主按照仓库要求办理货物入库后,凡符合以上验核条件的货物方可生成《仓库存货凭证》。  4.货物到库验收时,货主应当到仓库监收;货主不到库监收的,视为货主同意仓库验收结果。  第十条《仓库存货凭证

5、》的生成及注销  交易商货物入库后,在电子交收系统中申请生成交易所规定格式的电子《仓库存货凭证》并确认提交;仓库根据实际入库货物对交易商在电子交收系统中申请的《仓库存货凭证》进行核对与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至交易所;经交易所登记确认的《仓库存货凭证》方可生效,对应的货物才能用于实物交收。  每一《仓库存货凭证》的铅锭,应当是由同一生产企业生产、同一注册商标、同一牌号、同一块形的商品组成,且以最早生产日期作为该《仓库存货凭证》的生产日期。交易商可向交易所申请注销其持有的《仓库存货凭证》,经交易所审核批准后《仓库存货凭证》方可注销退出流通过程。第三章 铅锭的交收流程第十一条铅锭的现货交收

6、流程卖方交易商在交收申报前将持有的电子《仓库存货凭证》交由交易所登记确认,交易所审核批准后开通其卖出交收申报权限。  铅锭的现货交收应当在交易所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将交收配对成功之日定义为D1交收日,交收配对成功之后的连续十四个工作日分别记为D2、D3、D4、…、D15交收日。  (一)交收申报  在D1交收日9:00~11:30,13:30~16:15,持有铅锭现货电子交易合同的卖方交易商和买方交易商(以下简称卖方和买方)以交易所规定的形式提出交收申报。  1.提出交收申报  (1)卖方提出交收申报时,应按照交易所规定提交交收申报信息,包括数量、品牌、规格、交收地点等,每一交收申报

7、信息所对应的数量必须是交易所规定的最小交收申报数量的整数倍。  (2)买方提出交收申报时,应按照交易所规定提交交收申报信息,包括数量、品牌、规格、交收地点等,每一交收申报信息所对应的数量必须是交易所规定的最小交收申报数量的整数倍;若买方提交交收需求的信息时选择“任意”项,则该项信息视为在电子交易合同规定范围内接受卖方的任意商品。  2.16:00前交易所即时将卖方和买方当日提交的未配对成功的交收申报信息在电子交易系统中予以显示。  3.交收申报对应的电子交易合同将暂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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