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语201603考试批次《保险法》(结课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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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语201603考试批次《保险法》(结课作业)201603考试批次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保险法》结课作业注意:本学期所布置的结课作业,请同学一律按照以下要求执行:1)结课作业提交起止时间:2016年1月25日一3月21日。(届时平台自动关闭,逾期不Y接收。)2)结课作业课程均需通过“离线作业”栏目提交电子版,学院不收取纸介的结课作业,以纸介回寄的作业一律视为无效;3)截止日期前可多次提交,平台只保留最后一次提交的文档,阅卷时以最后一次提交的结课作业为准,截止日期过后将关闭平台,逾期不交或科目提交错误者,按0分处理;4)提交文档要求:提交的文档格式为doc、rar,大小10M以内

2、;5)必须严格按照每门课程的答题要求完成作业,没有按照学院要求来做的结课作业,将酌情扣分。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5小题,请任选英中两道题作答,每小题50分,总分100分)答题要求:请同学们根据题目,首先分析案件中的法律关系,在现行法中寻找相关的法条依据,再根据法条进行相应的分析,最后给出结论。字数不限,但应该包含现行法的法条以及案件法律关系的分析。一、2013年2月16H8时26分,张某某驾驶牌号为某某某某某中型箱式货车倒车时与李某某发生碰撞,导致李某某受伤。交警部门认定,张某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李某某无责任。上海某司法鉴定所鉴定后认为,李某某L1椎体压缩性骨折,致腰部活动度丧失17

3、%,构成十(拾)级伤残;酌情给予休息期120天、营养期60天、护理期60天。肇事车辆于A财险东莞分公司被投了保险。李某某起诉索赔。原审中,A财险东莞分公司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上海市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以“不符合司法部《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九条(重新鉴定)规定”为由不予受理。请问:在该案中保险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如果要承担责任的话应该包括哪些费用?二、江某某系本市外來从业人员。2012年3月29日,江某某在工作中发生伤害事故。2012年5月28日,经上海市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江某某为工伤。2012年7月17日,江某某的伤情经上海市该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因工致残程度十

4、级。2013年10月,江某某辞职。2014年5月22日,江某某向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其工作单位-A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请求。同年7月8日,该会嘉劳人仲(2014)办字第1513号裁决书作出A公司应支付江异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人民币(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14,076元的裁决。因A公司不服该仲裁裁决,故诉至法院,要求不予支付江异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4,076元。请问:A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责任?有何法律依据?三、2012年2月11日12时55分许,在沈阳市沈河区五爱街15-23号,案外人赵春庆驾驶原告沈阳地铁巴士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所有的车辆辽AxX

5、XXX与另一案外人朱文彬发生交通事故,原告车辆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赵春庆负事故全部责任。后交警部门委托沈阳市价业价格鉴证服务中心对车辆辽AxXXXX的损失进行了价格鉴定。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己将原告主张的赔偿金人民币1,207元屮的人民币680元给付完毕。现原、被告双方就赔偿问题产生纠纷,原告起诉至我院。原告为肇事车辆辽AxXXXX在被告处投保车辆损失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原告诉称,原告为其所有的车辆辽AxXXXX在被告处投保车辆损失险,保险额为人民币39,060元(含不计免赔),保险期限为2011年7月23日至2012年7月22Ho2012年2月11日,

6、赵春庆驾驶辽Axxxxx与案外人朱文彬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赵春庆负事故全部责任。经鉴定,事故造成辽AxXXXX车损为人民币1,007元,并产生鉴定费人民币200元。原告与被告多次协商未果,现诉至法院,请求:1、判决被告给付原告赔偿金人民币1,207元;2、判决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辩称,1、该起事故发生于2012年1月,至今已超过诉讼时效;2、2013年1月28日,被告已将赔偿金人民币680元给付原告,该金额为被告定损金额,应按该金额予以赔偿。请问:该案该如何宣判?有何法律依据?该案中的诉讼时效是否已经经过?四、原告史殿祥、史学艳、史学

7、港诉称,2012年9月4日,朱月花、史学艳在金阳光响水分公司保险业务员杭金良处投保太平洋家庭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150元,保险金额为10万元。2012年9月11日,金阳光响水分公司出具150元的保险费票据,并告知合同自支付保险费时生效o2012年9月14B,朱月花不幸发生交通事故死亡,按约定被告应赔付朱月花亲属50000元。现要求两被告给付三原告保险金50000元并承担诉讼费用。被告太保江苏分公司辩称:1、我公司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死者朱月花及史学艳与我公司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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