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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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细则》以及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住房公积金提取包括住房消费类提取、销户类提取和其他情况住房公积金提取。第三条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工作,管理中心下属各分中心或管理部负责所辖区内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工作。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等场所设立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以下简称服务网点),为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提供便捷服务。第二章住房

2、消费类提取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商品房;2、购买二手房(含开发单位转为自管产的商品房);143、购买公有住房;4、购买经济适用房;5、单位集资建房;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7、在国有土地上建造、翻建自住住房;8、在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自住住房;9、在国有土地上大修自建自住住房;10、在集体土地上大修自建自住住房;11、租住单位或房管部门公房;12、租住公共租赁房;13、租住私房;14、在校研究生住在学校宿舍。若职工与父母(或子女)购买同一住房的,均可以提取;若职工与父

3、母、子女以外人员购买同一住房的,仅其中一方可以提取;若仅购买住房部分产权且该住房剩余产权未变动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符合上述条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其住房公积金账户至少应当保留人民币1元。(一)提取额度1、职工在购买住房时,提取人合计提取总额不应当超过实际发生的购房支出;2、职工在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每平方米14控制价格参照物价部门核定的当地经济适用房每平方米建安造价计算;3、职工购买住房时,若约定住房产权份额的,按各自产权份额核定相应的购房支出;若不约定住房产权份额的,按人均数计算;4、职工在被拆迁后购买

4、住房的,提取人合计提取总额不应当超过扣除拆迁补偿款后实际发生的购房支出;5、职工租住单位(房管部门)公房或私房时,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0%,提取人合计提取总额不应当超过当年实际发生的超额房租。房租按实际承租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超过下列标准的,按下列标准计算租金:一人户40平方米,二人户50平方米,三人及三人以上户60平方米;6、在校研究生住在学校宿舍时,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0%,提取人合计提取总额不应当超过当年实际发生的超额房租;7、职工租住公租房时,可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房租额提取住房公积金。(二)提取凭证职工申请提

5、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身份证、相关材料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其配偶符合同时提取条件的,还应当提供《结婚证》。其家庭成员符合同时提取条件的,还应当提供家庭关系材料。14(三)提取期限职工(配偶)购房、建房和修房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从购房、建房和修房的有效文件生效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若购买的房产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完税证》开具之日前一年内发生产权变动并已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租房时,于当年十二月份办理提取手续。第五条购买商品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如下

6、资料:(一)市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登记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正本;(二)首付款发票;(三)身份证;购房时间以买卖契约登记时间为准。第六条购买二手房(含开发单位转为自管产的商品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如下资料:(一)《房屋所有权证》;(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完税证》;(三)《存量房买卖合同》(《商品房现售合同》、《存量房交易合同》);(四)身份证;14购房时间以交纳契税时间为准。第七条购买公有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如下资料:(一)《房屋所有权证》;(二)全额购房发票(收据);(三)《公有住房买卖契约》;(四

7、)身份证;购房时间以《房屋所有权证》发证时间为准。第八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如下资料:(一)市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登记的《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契约》正本;(二)付款发票;(三)身份证;购房时间以《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契约》登记时间为准。第九条单位参加集资建房的,由单位向管理中心提供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关于该集资建房项目的批准文件、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该集资建房项目分配方案的批准文件和参加集资建房职工花名册,经管理中心核准后,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如下资料:(一)集资建房购房契约(合同

8、、协议);14(二)购房发票(收据);购房时间以购房契约签订时间为准。第十条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其相关操作规定由管理中心另行制定。第十一条在国有土地上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如下资料:(一)《国有土地使用证》;(二)《房屋所有权证》(翻建住房职工提供);(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四)身份证;建房时间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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