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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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3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3一、租房提取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个月,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宁海县行政区域内均无自有住房,通过市场租赁自住住房或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本人及配偶可以申请提取各自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租。二、租房提取额度(一)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按照先租后提取的原则,每年提取一次,提取时段为不超过提取办理月份之前的12个月。(二)每月可提取的金额根据以下的租赁情形分别确定:1、市场租赁自住住房的,

2、职工可提取的月度限额暂定为500元,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限额暂定为1000元,不足1000元按照实际租房月租金支出金额提取。2、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租房月租金支出全额提取。3、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到市场租赁自住住房的,按照享受的公共租赁住房月租金补贴与市场租赁自住住房职工可提取的月度限额之间的差额提取。三、租房提取要件及程序(一)职工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以下基础材料: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宁海县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宁海县无自有住房职工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情况申报表》。同时,根

3、据不同租赁情形另提供以下材料:1、市场租赁自住住房的职工,提供宁海县房管处出具的家庭无房证明(原件)和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2、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和租金缴纳票据(原件和复印件);3、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到市场租赁住房的职工,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协议(原件和复印件)。(二)职工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本人办理,如果夫妻双方共同提取,夫妻一方可以委托另一方办理提取,但需提供配偶书面意见提取的凭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关系证明(户口簿、结婚证等原件和

4、复印件)和配偶单位出具的《宁海县住房公积金将支取审批表》。(三)职工提供上述材料,向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宁海分中心书面提出提取申请并面签,审核通过,当场办结;如需核实,中心应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四、违规处罚职工违反规定,采用伪造合同、出具虚假证明、编造虚假租赁等手段,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中心应追回骗提套取资金,按照《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处以提取额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的罚款,并将情况通报职工工作单位,取消职工2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

5、贷款资格。中心应将相关信息纳入征信系统并依法公开;对协助造假的机构和人员,要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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