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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9-16
《财产保险实务-再保险承保的理论准备》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财产保险实务第1周:再保险承保的理论准备学习内容:相关知识点回顾学习目标:掌握再保险承保业务的相关知识点一、再保险合同的类型及签订过程1、类型:合同再保险、预约再保险、临时再保险(1)合同分保:是指由分出公司与分入公司预先订制分保合同,在一定时期内对某类业务进行缔约人之间的约束性的再保险安排方法。在分保合同中,分保双方经协商将分保方式及成分、分保佣金、盈余佣金、自留责任、合同最高限额、业务明细表的编送、再保险账单的编送和结付、赔款的摊付、责任的开始与终了、货币的种类以及汇率的变动、物价指数的变化等各种各样的分保条件预先固定下来,以明确
2、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凡属合同规定范围内的业务,分出公司自动分出,接受公司必须如数接受,对双方都有强制性。因此,这种分保方式又称为固定分保。合同分保有以下特点:强制性、险种单一性、稳定性、起讫(2)临时分保:是指财产保险保险人有分保需要时,与临时分保接受人达成协议的再保险行为,故又称为选择性再保险或自原再保险,也就是说,保险人对某一风险,是否安排分保,自留额多大,分出额多大,分保条件等具体要求,完全由保险人视风险特点和自身的财务能力,以及接受公司的有关情况等而定。保险人以一张保险单或一个危险单位为基础,逐笔与再保险人洽谈,再保险人根据风险
3、的承保情况,如风险的性质、责任大小、与保险人的关系等因素,确定其接受金额或婉言拒绝。由此可风临时再保险可以自由安排和选择,在业务成交前无约束力。临时分保的特点:以一张保单或一个危险单位为基础;保险人随意安排,再保险人自由接受,在临时再保险业务成交前,双方均不受任何义务的约束;分保条件清楚,便于再保险接受人了解、掌握业务的具体情况,因此,责任不易累积;与合同再保险相比,临时分保手续费一般较低,通常不扣保费准备金和纯益手续费,账单编制发送较及时;分出公司需逐笔业务与分保接受人联系洽分或续转,手续繁琐,费用较高;时间性较强,若因工作疏忽或分
4、保条件的吸引力较差而未及时洽分完毕,一旦发生巨灾,保险人就要自食苦果。临时分保的适用范围:刚开办的新险种或新业务;不属于合同承保范围的业务;合同规定的除外业务;不愿放入合同的业务;合同余额业务;需要超赔保障的业务。(3)预约分保:是介于合同和临分之间的一种分保方式,是在临时再保险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再保险方式。它既具有临时再保险的性质,又具有合同再保险的形式。预约分保往往用于对合同分保的一种补充。预约分保的性质:预约分保是既具有临时分保的性质,也有合同分保的性质。对于分出人,是临分性质,对于接受人具有合同性质。运用预约分保,对分出人
5、而言,主要是可以增加承保能力,是对合同分保的自动补充。因为如有大额业务,超过合同分保限额,就能运用预约分保,无须再与接受人逐笔联系。同时,预约分保为经纪人提供了便利,使经纪人能较迅速地安排所经手的业务。缺点是,分保接受人对于业务质量不易掌握。预约分保方法大都是适用于火险和水险的比例分保。预约分保的特点:预约再保险分出公司可以自由决定是否办理分保,这样有利于分出公司对超过合同限额的业务自动安排分保。但对分保接受公司来说没有挑选的余地,犹如接受合同分保合同一样;预约再保险较临时再保险手续简单,节省时间;接受公司对预约分保的业务质量不易掌握
6、;预约分保业务的稳定性较差。2、签订过程3、合同文本设计(1)再保险合同的基本内容:保险责任范围、分出和自留比例、计算限额的基础、责任的开始与终止、手续费及其他、文件查询及账单财务的审核、合同的变更与修正、主要条款(2)分保条的基本内容:分出公司名称、合同名称、合同期限、需要分保的业务的险别及地区范围、分保方式、合同限额(保险金额)和自留额、分保费率、分保佣金率及盈余佣金率、保费准备金、现金赔款的最低数额、分出公司以往的经营业绩、保费的支付方式、预付保费及支付方式、保费的计算方法、调整及退还条件相关概念解析1、危险单位:是指保险标的发
7、生一次灾害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2006—2007年保监会分四批出台《财产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2、自留额与分保额:分出公司根据自身偿付能力所确定的责任限额称为自留额或自负责任额;经过分保,由接受公司所承担的责任限额称为分保额或分保责任额,对于接受公司而言,这个责任额为接受额。自留额与分保额可以以保额为基础计算,也可以以赔款为基础计算。以保额为计算基础的分保方式属比例再保险,已赔款为计算基础的分保方式属非比例再保险。3、业务范围的规定:比例再保险合同的业务一般是限于同一险种的保险业务,因此可以按水险、非水险、汽车险、航空险的
8、分险种来承保。非比例再保险合同以少数巨灾风险以及年度累积赔款为对象,具体形式有:以一次事故中单个危险单位的赔付责任、以一次事故中的多个危险单位的总赔款责任、或以某一特定期间内所有危险单位所致累积赔付责任为保障对象。4、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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