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培训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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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保险待遇计发业务讲解2011年国家对工伤保险条例进行了修改,同年又实施了社会保险法,这些法律法规的出台,保障了工伤保险工作能够顺利的运行和实施,能够真正为参保单位排忧解难。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了十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和第三十九条规眾了二项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待遇,我要给大家介绍的内容主要就是参保单位结算工伤待遇的相关问题,所以下面我就逐条的对社保法规定的十三项工伤保险待遇进行简要的介绍,以方便咱们在座的单位来办理相关手续。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

2、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听完我说的这十条,在座的老劳资人员都知道,这十条中对于第二条住院伙食补助费、第三条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和第七条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原《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是由用人

3、单位承担的,而《社会保险法》和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将上述三项费用改为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进一步减轻了用人单位的负担。下面先说第一条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指的是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所花费的诊疗、用药、住院服务等费用。执行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需要注意:1、职工受到事故伤害需要住院的,用人单位应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工伤职工住院介绍信,工伤职工持介绍信到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情况紧急的可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抢救,脱离危险后仍需治疗的要转到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于三日内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开介绍信。在外地发生工伤事故在外地医院抢救治疗的,用人单位应在

4、七日内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报告,经抢救脱离危险后可转到当地的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转冋到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向经办机构报告,或者职工经急救脱离危险伤情稳定后未及时转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的,职工的工伤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内规定)。2、工伤职工旧伤复发需门诊或住院治疗的,应由治疗的协议医院提出意见,(有争议的需要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并填报《秦皇岛市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检查治疗申请表》,定点医疗机构和职工所在单位核实并签署意见后,到经办机构办理审核手续,需要住院治疗的同时开具住院介绍信。3、工伤职工转诊转院治疗

5、的,需经工伤泄点医疗机构审批报工伤经办机构同意后方可转院。情况紧急的,可在两口内补办转院手续。工伤职工就医实行首诊责任制,不得无故转入其他医疗机构就诊。确因泄点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和设备条件限制需要转诊转院的,由眾点医疗机构提出转诊转院意见,经科主任同意,主管领导签字后报经办机构审批方可转诊转院,转诊转院原则是先市内后市外,市外只限转往北京市,天津市的三级甲等以上医院治疗,转诊转院后的治疗时间不超过两个月,如病情严重超过两个月的,用人单位必须到经办机构办理延期手续。(这里我要特别说明一下,咱们单位在办理工伤职工旧伤复发和转诊转院手续的时候,一定要在申请表上面写清病情和转诊理由,不填或

6、简单的写如病情需要等等,我们不会审批。还有就是经常有人来问说转诊到辽宁,甚至广东行不行,这个是不可以的,因为文件的制定就考虑了医疗的需要,北京天津的三级以上医院,基本上可以代表国内医疗的最高水平,满足工伤治疗的需要,所以咱们只限转诊到北京天津的医院)4、工伤职工因伤情需要,体内置放一次性材料的,要使用国产一次性材料。工伤职工要求置放进口一次性材料的,超出国产价格部分的费用,由工伤职工与定点更疗机构签自费协议,基金不予支付。5、工伤职工住院治疗严禁挂床住院,对发现住院期间有以下情况的我们就认定为挂床住院,一是工伤职工有两次以上(包含两次)抽查时不在院治疗,且无固定床位,或主管医生、

7、护士及病人提供的床位号不相符的;二是只进行体检式的检查或住院期间48小时内无实质性检查治疗且无完整病历资料,未按照住院病人的诊疗标准进行规范化管理的;三是向院方连续请假2天以上、累计请假3天及以上,急危重症患者在病重或病危期间离院,无论请假手续是否齐全,均认泄为“挂床住院”。工伤保险结算科会定期检查住院工伤职工的病例,对发现工伤职工挂床住院的费用坚决不了支付。挂床现象以前我们发现过多起,都没有支付医疗费用,参保单位要注意不要允许本单位的工伤职工挂床住院,因为我们不支付职工挂床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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