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清缴相关政策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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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培训分享第一部分企业所得税汇缴及新政策扣除项目部分扣除原则一、真实性原则(实际发生原则)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吋扣除。真实性原则是税前扣除首要原则。真实性原则一般要求未实际发生的支出不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如预计负债、资产减值准备等。除税法规定的加计扣除外,任何支出必须确属已经真实发生,并且是以企业的名义对外发生的。纳税人在申报扣除费用吋,不需要同吋提供真实性的资料,如果主管税务机关在征管过程中提出要求,纳税人必须提供证明真实性的

2、足够的适当凭据,以证明其支出已经真实发生案例分析:如开发成本(往来、合同),运输费用,工资薪金,资金流的测试二、合理性原则《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笫二款指出,“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人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木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在我们的工作屮,注意合理性,2012年度税务重点检查接受成品油销售单位增值税发票的企业和农副产品发票领购企业。如我们公司的毛利率,还有工资薪金的合理性(国税函【2009】3号、资金流向、工业企业和建筑企业的料工费配比、其他费用的合理性如:办公用晶、车辆费用、业务招待费、差旅费等等三、权责发生制原

3、则、配比性原则(1)权责发生制原则《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指出:“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木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2)配比性原则配比性原则是指纳税人发丰的费用应在费用应配比或应分配的当期申报扣除,纳税人某一纳税年度应中报扣除的可扣除费用不得提前或滞后中报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指出,“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当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

4、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配比性原则受持续经营与会计分期两个前提的制约。(1)跨年度报销费用的处理(2)暂估入库的税前处理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新文件,非常有用呀,请人家关注)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捉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又对相关性做了进一步明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

5、入直接相关的支出。例如:(1)固定资产折旧(2)代替他人负担的税款不得扣除(如个税)(3)因个人原因发生的诉讼费不得在企业税前扣除(4)回扣、贿赂等非法支出不得扣除。(5)与所属企业无关的支出:如:劳保统筹费,材料费等。(6)投资不到位的贷款利息五、合法性原则合法是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即使按照财务会计法规或制度规定可作为费用支出,如果不符合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也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1、哪些支出必须取得发票才可税前列支,哪些支出无需取得发票即可税前列支?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条例第六条所称符合国务

6、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凭证(以下统称合法有效凭证),是指:(-)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若个人的款项,且该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或者增值税征收范围的,以该单位或者个人开具的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二)支付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政府性基金,以开具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这里耍注意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单据企业不可用);(三)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相关政策依据:普通收据也可以是税前扣除的“合法有效凭据”如:拆迁补偿费;各种违约金支出;

7、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无法取得发票的支出项冃。(企业与其他企业或个人共用水、电,无法取得水、电发票的,应以双方的租用合同、电力和供水公司出具给出租方的原始水、电发票或复印件、经双方确认的用水、电量分割单等凭证,据实进行税前扣除。企便函【2009】33号)经济合同违约金能否税前列支,需要发票吗?企业违反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等而支付的违约金、罚款、诉讼费是属于与取得应税收入相关的支岀,因此可以从税前扣除。关于列支是否需要发票的问题,需要按照违约金的实质进行判定,如果收款方属于流转税的纳税人,,则应按流转税法“价外费用'‘相关定,将违约金视为纠介外费用"开具发

8、票缴纳流转税,这种情况下,违约金的列支需要发票。反之,其付款方可以依据合同、赔偿协议或法院判决书作为业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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