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规程职业危害防治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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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五章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1.必须加强职业危害的防治与管理,做好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和劳动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尘、毒、噪声、热害等危害,保证作业场所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2.成立职业危害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职业危害档案和从业人员健康监护档案,配备职业危害联络员,每月定期向职业危害防治科汇报人员的人员变化情况,便于职业危害防治科掌握我单位的职工信息。组织机构:组长:区长、支书副组长:各包队副区长成员:工会主席、主管技术员、一般技术员,各队班队长。、监测必须按国家规定对生产

2、性粉尘进行监测,并遵守下列规定:1.总粉尘:(1)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每月测定2次;(2)粉尘分散度,每6个月测定1次。2•呼吸性粉尘:(1)定点呼吸性粉尘监测每月测定1次。(2)粉尘中游离SiQ含量,每6个月测定1次,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必须测定1次;各接尘作业场所每次测定的有效样品数不得少于3个。1.煤矿作业场所粉尘接触浓度管理限值判定标准如下:粉尘接触浓度管理限值判定标准表表13粉尘种类游离SiQ含量(%)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ng/卅)总粉尘呼吸性粉尘煤尘<1042.5矽尘10<-<5010.750<~<8

3、00.70.3>800.50.2水泥尘<1041.57.粉尘监测采样点的选择和布置要求如下:粉尘监测采样点的选择和布置表表14类别生严工艺测尘点布置掘进工作面司机操作掘进机、打眼、装岩(煤)、锚喷支护工人作业地点多工序同时作业(爆破作业除外)距掘进头10~15m回风侧呼吸性粉尘浓度监测应在正常生产时段进行,呼吸性粉尘可采用定点或个体方法进行。监测周期表a15监测种类监测地点监测周期总粉尘浓度1个月2次定点呼吸性粉尘1个月1次粉尘分散度6个月1次游离二氧化硅含量6个月1次4•噪声煤矿作业场所从业人员每天连续接触噪

4、声时间达到或者超过8小时的,噪声声极限值为85dB(A);每天接触噪声时间不足8小时的,可根据实际接触噪声的时间,按照接触噪声时间减半、噪声声级限值增加3dB(A)的原则确定其声级限值。5.咼温掘进工作面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26°C,机电设备碉室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刃疋;当空气温度超过上述要求时,必须缩短超温地点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并给予高温保健待遇。掘进工作面的空气温度超过30°Cs机电设备碉室的空气温度超过34°C,必须停止作业。三、健康监护必须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新入矿工人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

5、康档案;对接尘工人的职业健康检查必须拍照胸大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定期对接触粉尘、毒物及有害物理因素等的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对检查出的职业病患者,必须按国家规定及时给以治疗、疗养和调离有害作业岗位,并做好健康监护及职业病报告工作。1.I期尘肺患者每年复查1次,煤巷掘进工种每2年拍片1次。2.有下列病症之一的,不得从事接尘作业:(1)活动性肺结核病及肺外结核病。(2)严重的上呼吸道或支气管疾病。(3)显著影响肺功能的肺脏或胸膜病变。(4)心、血管器质性疾病。(5)经医疗鉴定,不适于从

6、事粉尘作业的其他疾病。1.有下列病症之一的,不得从事井下工作:(1)活动性肺结核及肺外结核病。(2)严重的上呼吸道或支气管疾病。(3)显著影响肺功能的肺脏或胸膜病变。(4)风湿病(反复活动)。(5)严重的皮肤病。(6)经医疗鉴定,不适于从事井下工作的其他疾病。(7)癫痫病和精神分裂症患者严禁从事煤矿生产工作。(8)患有高血压、心脏病、深度近视等病症以及其他不适应高空(2m以上)作业者,不得从事高空作业。2.粉尘、毒物及有害物理因素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场所,除采取防治措施外,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防尘或防毒等个体

7、劳动防护用品。3.接触职业危害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周期应当按照下表执行:职业健康检查周期检查周期表表16接触有害物质体检对象检查周期煤尘(以煤尘为主)在岗人员2年1次观察对象、I期煤工尘肺患者每年1次岩尘(以岩尘为主)在岗人员、观察对象、I期矽肺患者噪声在岗人员冋/皿在岗人员化学毒物在岗人员根据所接触的化学毒物确定检查周期接触职业危害作业退休入员的职业健康检杳周期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职业性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职业病治疗应由取得相应资格的职业卫生机构承担。、急救箱管理为保证井下作业人员在受到意外伤害或突发疾病时能

8、够得到及时的救护和简易治疗,尽可能将伤害降低到最低程度,根据(峰集九(2012)71号)、宝峰九便〔2013〕18号要求,结合我矿实际,经矿研究决定,制定本规定。1・急救箱管理责任分工(1)井下急救箱及急救器械按矿统一标准、规范配置。(2)掘进区党政正职负责全面管理本单位急救箱。(3)当班班长负责当班维护好急救箱,并保证箱内物品齐全,箱体完好。(4)职业危害防治科负责对井下单位急救箱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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