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初级经济法_强化讲义 第三章_营业税法律制度(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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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章营业税法律制度本章考情分析最近2年本章的考试分值均为17分,均涉及不定项选择题。本章是考生在复习过程中接触的第一个税法章节,其掌握程度直接决定了考生继续复习的信心,幸好本章的知识点难度不算太大,只是比较细碎,只要归纳、总结的功夫下足,完全可以较好的掌握。2012年本章教材根据新颁布的政策对下列规定进行了调整:(1)自2011年1月28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

2、税;(2)自2010年12月1日起,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本章基本结构框架什么人应当交?什么行为应当交?营业税交多少?有没有优惠?怎么交?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本章考点精讲【考点一】营业税的纳税人(★)(一)一般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二)特殊规定1.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发生应税行为,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

3、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解释】关键看承包人以谁的名义对外经营,以谁的名义对外经营就以谁为纳税人。2.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应税劳务的“非居民”也是营业税的纳税人。【解释】即使是非居民,但是只要应税行为发生在中国境内的,也可能是营业税的纳税人。3.单位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内设机构”不属于营业税的纳税人。(三)扣缴义务人1.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2.非居民在中国境内发生

4、营业税应税行为而在境内未设立经营机构的,以“代理人”为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人的,以“发包方”、“劳务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解释】“代理人”、“受让方”、“购买方”、“发包方”和“劳务受让方”都是将相关的营业款项支付给纳税人的一方(拧紧“水龙头”,税款自然有保障)。【例题·多选题】根据营业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营业税纳税义务人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有()。A.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承包人发生应税行为的,一律以发包人为纳税人B.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应税劳务的非居民也是营业税的纳税人C.单位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内设机构不属于营业税

5、的纳税人D.非居民在中国境内发生营业税应税行为而在境内未设立经营机构的,不属于营业税的纳税人【答案】AD【解析】(1)选项A: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承包人发生应税行为,以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2)选项D:非居民在中国境内发生营业税应税行为而在境内未设立经营机构的,以代理人为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人的,以发包方、劳务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考点二】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一)营业税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可以概括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的“应税劳务”、“转

6、让的无形资产”或者“销售的不动产”。1.“境内”(1)“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案例】境外保险公司为境内居民的小汽车提供保险,由于保险属于一种劳务,而该劳务的接受方(投保人)在境内,应当征收营业税。(2)所转让的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的“接受”(而非“转让”)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案例】境内甲公司将其享有的A技术专利权转让给境外乙公司,由于受让方不在境内,该行为不属于我国营业税的征税范围。(3)所转让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在境内;(4)所销售或者出租的不动产在境内。【案例】某境内公司由于从美国撤资,出售了位于纽约的该公司分支机构的

7、办公大楼;由于所销售的不动产并未在境内,该行为不属于我国营业税征税范围。2.“提供应税劳务”(1)营业税应税劳务主要涉及7个行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和服务业。(2)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劳务其他劳务(7个行业)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营业税增值税【例题•单选题】根据营业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的是()。(2010年)A.建筑安装业B.交通运输业C.邮电通信业D.加工、修理修配业【答案】D【解析】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3)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本单

8、位或雇主提供的劳务,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3.“转让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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