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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护理的法律问题》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PACU护理中潜在的法律问题与防范李永菊我国护理教育中,相关的法律教育刚刚起步,现在的护理学院未系统开展有关护理与法律的课程,大多数护士仍缺乏有关的法律知识。我国《宪法》明文规定:保护公民的人身权益,人格尊严不受任何人、任何机关非法侵犯。护士作为国家公民,更应懂得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随着人们法律意识不断增强,护理工作,由于其技术性、服务性、复杂性都很强,容易发生医疗纠纷,比如护理文书的规范书写及实施措施的及时性、准确性、技术操作的规范化、程序化。护理工作中常见的法律问题来自患者方面的问题护理技能的因素护患之间缺乏沟通护理人员法律意
2、识淡漠如何防范与对策增强法律观念,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专科护士的培养,提高个人素质是防范的前提严格执行医院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和熟练的业务技能护理文书记录到位是实现自我保护的前提正确处理好对病人的知情权和保护性治疗关系建立良好的护患关系重新认识医护关系合理使用人力资源,分层授权工作增强法律观念,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消费者权益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护士管理办法》专科护士的培养加强业务训练,不断学习和巩固基础理论及专业知识,扩大知识面。提高专业技术操作水平,力求做到精益求精,坚持组织制度、法规学习,不断强化安全、制度意识,做好各种预防措施,
3、提高应激能力,并有一定的预见性,遇到问题及时找原因,制定改进措施,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定期进行各项工作质量的检查、分析、讲评。麻醉恢复室护理工作是专业性较强的科室,加强专业技术培训是十分重要的。定岗、定人,一定要通过岗前、岗位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具有护士、护师或主管护师的技术职称的护理人员,方可担任护士工作,也是预防技术差错发生的重要措施。严格执行护理操作规程认真落实各项护理措施认真遵守交接班制度运送病人时认真遵守安全防护制度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院内感染认真落实各项护理措施工作时尽心尽责,以高度负责的精神,自觉做好各项工作,落实重点工作制
4、度,对危重病人要做到心中有数,重点巡视观察,防止并发症及意外事故的发生。2在工作中,严格执行各项医疗护理技术操作常规,认真履行“三查八对”制度及交接班制度等,不带任何侥幸心理,克服粗疏作风,以严肃认真、负责的态度为病人服务,真正做到“以病人为中心”。认真遵守交接班制度手术室护士与麻醉恢复室护士的交接班麻醉恢复室护士与病房护士的交接班交接内容:姓名、手术名称、性别、引流、液体、携带物品、特殊注意事项(有无沟通障碍)。运送病人时认真遵守安全防护制度运送患者途中注意保暖,拉上床挡,护送者手推床头,脚在前,头在后以利观察和保护患者。保护患者的头部及手足
5、,防止撞伤、坠床。保持输液管道及各种引流管通畅,防止脱落。移动患者至病床时,需要固定车身。防止滚动摔伤,搬动患者时,动作轻巧、稳妥,防止意外伤。患者(尤其是小孩,躁动者)躺在手术床等待护送时,应有护士在旁守护,必要时上约束带,防止坠床,注意患者肢体位置,防止挤压撞伤。。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院内感染护理特殊感染手术患者:如梅毒、乙肝等,患者离开恢复室时要将使用过的一次性物品放置于黄色的塑料袋包装后焚烧炉处理,更换床单。规范护理记录单的书写存在的问题:记录单填写错误,字迹潦草涂改;记录内容不及时、准确、真实,未能动态反映患者病情变化;操作多,
6、记录少;法律意识淡薄记录应做到:准确性、及时性、个体化、专业性、抢救病人时,执行口头医嘱时,要重复一遍,而后立即做好记录,并及时补上医嘱,《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规定,因抢救急危重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h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因此,护理记录一定要及时、准确、完整,不仅是工作职责要求,同时也是在保护自己,每次记录和书写都得想到经得起法律的检验。一旦发生医疗纠纷,可作为法律依据。分清职责,避免越职行事在恢复室护士只能干自己职责范围的工作,不能越职行事。执行口头医嘱应复述并有第三人在场。对有疑问的医嘱应再次确认。建立
7、良好的护患关系有时病人提出诉讼,仅仅是由于对医务人员的态度不满产生误解。因此,护士应明确自己的态度、语言和解释工作在避免医疗纠纷中的重要性。随着人们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日益增强,对医疗服务有了更多的选择和越来越高的要求,一旦认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就会出现医疗引纷,医务人员应转变观念,增强法律意识,学法懂法,依法执业,依法讲话;在工作中一定要做到有问必答,和蔼可亲,热情服务,将“以人为本”这一理念贯穿于我们的服务中。否则,我们的服务就是有瑕疵的,而有瑕疵的服务,其服务人或实体成为被告,是有法律依据的,如果我们没有做到有问必答,也许会以侵犯知情
8、权为名,被诉之法律。重新认识医护关系护理学是医学领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它有相对独立性。凡违背职责的任何医嘱,护士有权拒绝执行。对错误的医嘱不加询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