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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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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七章医疗纠纷与医疗事故处理的有关法律制度一、医疗纠纷内涵、分类、特点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内容三、医疗纠纷诉讼的举证责任这是一起医疗事故吗?病员,男,26岁,农民。因手部外伤后感染,自带青霉素到医疗站,要求乡村医生给予注射。医生叫其做青霉素皮试,病员说:“我刚才用过青霉素,不必做皮试,出了问题我承担。”因而未做皮试便肌肉注射青霉素80万单位。5分钟后,病员大汗淋漓、面色苍白、四肢抽搐、牙关紧闭,继而意识丧失。当即针刺人中、涌泉穴无效,在送往上级医院途中死亡。一、医疗纠纷内涵、分类、特点(一)医疗纠纷内涵是指医患双方对医疗后果、产生原因以及如何处理而产生分歧,从而引发的纠纷。医
2、疗纠纷包括医疗过失纠纷和非医疗过失纠纷。(在理论上争议很大,这只是其中的一个看法)(二)医疗纠纷的分类1、医疗过失纠纷(医源性医疗纠纷)是指引起医疗纠纷的原因来自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方面的纠纷。包括医疗事故和医疗差错。(二)医疗纠纷的分类2、非医疗过失纠纷(非医源性医疗纠纷)是由于病人或者其家属以及病人所在单位缺乏医学常识,或对医院的规章制度不熟悉、理解不准确引起,也有的纯粹是病人及其家属无理取闹造成的。无医疗过失纠纷(医疗意外、并发症、病情自然转归)和医疗以外原因纠纷(病人不配合、医疗需求的矛盾、无理取闹等)(三)医疗纠纷的特点和性质◆特点1、发生在医患之间。医是指医疗机构和医护人
3、员。患主要是指病人,有时也包括病人家属。2、产生的原因是由于病人的生命权或健康权受到了侵害。3、医患对产生的危害和不良后果及产生的原因或如何处理出现了分歧。(三)医疗纠纷的特点和性质◆性质是医疗机构与病人及其家属之间就病患等情况进行诊疗护理而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属于民事纠纷。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1987年,《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于2002年9月1日生效。《办法》与《条例》的最大区别1.医疗事故的内涵和种类;2.医疗事故的鉴定;3.医疗事故的等级;4.医疗事故的赔偿。(一)医疗事故的概念、构成要件◆概念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
4、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这是一起医疗事故吗?病员,男,26岁,农民。因手部外伤后感染,自带青霉素到医疗站,要求乡村医生给予注射。医生叫其做青霉素皮试,病员说:“我刚才用过青霉素,不必做皮试,出了问题我承担。”因而未做皮试便肌肉注射青霉素80万单位。5分钟后,病员大汗淋漓、面色苍白、四肢抽搐、牙关紧闭,继而意识丧失。当即针刺人中、涌泉穴无效,在送往上级医院途中死亡。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1、必须发生在诊疗护理过程中;2、责任主体是医疗机构和卫生技术人员;3、必须有诊疗护理工作的过失;故意也是一种过失吗?4、必须有符合规定的损害结果;5、危
5、害行为和结果之间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医疗事故的责任主体和非法行医医疗事故的责任主体: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医疗机构是指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机构擅自开展医疗、护理、保健、医学美容等活动的、或者超出执业范围、执业种类、执业地点进行医疗活动的,以非法行医论处。医务人员是指依法取得执业资格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医疗、预防、保健人员;中药、西药人员;护理人员;医技人员),他们必须在其注册的医疗机构中从事其注册专业领域的医疗活动。对未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擅自行医、或已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私自在其执业单位以外的部门行医,则为非法行医行
6、为。某建筑工人从二米高的脚手架上跌落,当时只是稍感头痛,身上有几处皮伤就未引起重视,干了活后就回家休息了。第二天上午,此工人出现呕吐、昏迷,被送往当地医院医治,被诊断为颅内出血,院方要求其住院做手术。但该病人自认为伤势不重,不愿住院手术治疗。经院方反复强调必须要做手术,病人仍执意出院并声称后果自负。病人出院后一直处于昏迷状态,于出院后的第三天死亡。该病人的女儿听说如能及时得到抢救就不会死亡,便要求当地医院赔偿该病人死亡所造成的经济损失。问:这是一起医疗事故吗?医院是否对病人的死亡负责?(三)医疗事故的等级共分四级。其中一级分甲乙两等,二级分甲乙丙丁等,三级分甲乙丙丁戊等,四级不分等
7、。(三)医疗事故的等级一级医疗事故造成病人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主要指造成病人中度残废或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造成病人轻度残废和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四)医疗事故处理程序1、及时报告;2、采取措施;3、资料和实物的封存;4、尸检及存放(五)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几种情况1、在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的紧急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紧急”的体现(1)必须是情况紧急,患者存在生命危险,这种危险迫在眉睫;(2)紧急医疗措施必须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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