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修正案与最新司法解释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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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法修正案、最新司法解释深度解读及企业用工风险控制主讲人:孙智俊律师主要内容劳动合同法修正案新规解读、劳务派遣典型劳动争议、企业应对方案建议最高院司法解释四新规解读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一、《修正案》新规解读劳动合同法修正案(2013年7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七条经营劳务

2、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第六十三条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第六十三条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

3、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款规定。第六十六条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第六十六条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

4、定。第九十二条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第九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用工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和本条例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位被派遣劳

5、动者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决定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本决定公布前已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继续履行至期限届满,但是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不符合本决定关于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的规定

6、的,应当依照本决定进行调整;本决定施行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应当在本决定施行之日起一年内依法取得行政许可并办理公司变更登记,方可经营新的劳务派遣业务。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劳务派遣协议2009年1月签署劳动者王某用工单位(A单位)2010.1月起实际为A单位服务2010.5将王某退回至B单位劳务派遣公司(B单位)2010

7、.1为王某办理了社保登记手续,此后以B单位名义发放工资。2010.5月王某拒绝签署B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后B单位出具解雇通知,理由为拒签合同。仲裁请求:确认与A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支付双倍工资及违法解除赔偿金。目前涉及劳务派遣的典型争议•(案例1)合同签署:劳务派遣单位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归属?劳动者主张:A单位实际用工,而B单位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不成立劳务派遣。其有权拒绝非劳动关系主体的劳动合同,A单位退回属违法解雇。用工单位辩称:A与B有派遣协议,且员工社保、工资均由B发放缴纳。成立劳务派遣。其劳动关系与B建立,A单位没有实施解雇行为。(案例1)合同

8、签署:劳务派遣单位未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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