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中容易引发争议10个关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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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具争议的10个劳动法上的难题剖析主讲:刘大卫博士副教授华东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主讲人介绍华东师范大学法学博士。上海财经大学兼职教授、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兼职教授、上海外国语大学兼职教授、上海市老龄科学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员;上海劳动和社会保障学会人力资源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上海企联管理咨询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劳动学会薪酬专业委员会理事、中国劳动法学研究会会员;2004年获得美国人力资源学会“精英教授奖”,2005年荣获“上海十大杰出管理咨询师”、“中国著名管理咨询师”称号。担任70余家跨国公司、上市公司、国有集团首席人力资源顾问。出版有《劳动合同法背景下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必备文书大全》等10本著作

2、,发表论文400万字。一、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制定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3、相关链接1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法释2001(14)相关链接2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劳动者请求优先适用合同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法释2006(6)案例:“严重违纪”被辞退获补偿2004年2月电工小金在上海某文具生产公司谋到了高压电工的工作,劳动合同一年一签,每月工资1800元,单位还提供住宿。2006年4月,单位突然提出要解除与小金的劳动合同,理由是小金在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和熟悉相关技术条

4、件,用子母机以遥控的方式盗用了公司的电话,与老家通话数十次,费用总计近2000元。单位认为小金的这些行为严重违反了劳动纪律,恶意侵占公司财产,因此决定立即解除与他的劳动关系。对此小金深感自责,他向单位表示自己愿意支付这笔电话费,但单位这样解除劳动合同他不同意。几次与单位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小金委托律师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和2004年入职以来的加班工资及工资差额。在劳动仲裁裁决部分支持小金的诉请之后,小金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做出判决,认定单位的解约行为属违法,应当按小金的工作年限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并支持了小金补足加班工资和工资差额的诉请。分析

5、:严重违纪要提供的证据严重违纪的认定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相应的规章制度,同时要求符合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事先告知。此外,如果劳动合同的约定和规章制度不一致,可以优先适用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案例: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条款甲系外地留京的大学生,1999年大学毕业后到A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的劳动合同,约定以A公司的《职工参加学习、培训的管理规定》和《职工在劳动合同期内申请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作为合同附件。2003年7月24日甲因考取研究生向A公司提出辞

6、职申请。甲与A公司因违约金的计算标准发生分歧。甲认为有关规定中规定了中途离开单位违约金的计算方法:1.工作不满6年,每少一年交纳2000元;2.进京户口费5000元。其于1999年参加工作,于2003年7月24日提出辞职,按此规定计算应向A公司交纳违约金9000元。但A公司却按2002年出台的《员工内部退养、待岗、解除劳动合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甲支付违约金,并按甲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工资加奖金总和计算,共计35558元。甲认为管理办法只对2002年以后签订劳动合同的人有效,而对之前的劳动合同没有溯及力;另外该管理办法未经其本人签字,对其没有约束力。再者,违约金应为本人

7、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工资总额而非工资加奖金的总额,这是明显不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要求按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工资总额计算支付违约金9000元,并要求A公司退还本人档案、办理辞退手续。A公司则认为管理办法是经职代会讨论并通过的,其中规定了员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按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工资总额支付违约金,不满12个月的按月支付。管理办法已下发各科室,并要求认真学习。甲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工资总额应是工资加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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