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42335886
大小:54.01 KB
页数:7页
时间:2019-09-13
《中国传媒大学学生管理规定(修订)[1]》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中国传媒大学学生管理规定(修订)中传学字〔2014〕10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具有中国传媒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第三条学校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第四条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
2、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中国传媒大学学生行为守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第五条学生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本校学生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
3、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六条学生应该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
4、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三章学籍管理第一节入学与注册第七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经我校正式录取的新生,应凭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来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必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向教务处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后逾期两周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八条7/7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准予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5、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即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请有关部门查究。第九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以下简称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第十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到校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否则按违反学习纪律处理。未请假或请假未准逾期两周以上(
6、含两周)未注册者,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贷款或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第二节学制、学习年限与学分第十一条本科学制四年,高职学制三年,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二年。本科生在校学习的最长年限为六年,高职学生在校学习的最长年限为四年,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在校学习的最长年限为三年,超过此年限者,不予注册。第十二条不能在正常学制内达到毕业要求者,可申请延长学习年限。延长学习年限者,须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申请、缴费等手续。第十三条学分累计达到所在专业培养计划的总学分要求是学生取
7、得毕业资格的必要条件。各专业需达到毕业的总学分数,由各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第三节考勤第十四条培养计划规定的课堂讲授、考试、实验、实习、社会调查、军事训练、时事政治学习,都要进行考勤,学生因故不能参加的,事先必须请假。未请假或请假未准而擅自不出勤者,均以旷课论。教师可以根据本《规定》的原则、所授课程的特点和学生人数多少等情况制定本门课程考勤办法(如点名、签到等)进行考勤,并将学生出勤情况按所占成绩的比例评定学生的平时成绩。对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到或超过10学时的,分别给予下列处分:(1)旷课10—19学时,给予警告处分;(2)旷课20—29学时,给予严
8、重警告处分;(3)旷课30—39学时,给予记过处分;(4)旷课40—49学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5)旷课50学时以上(含50学时),视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