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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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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生成绩管理规定(修订)各教学单位:学生成绩是评定学生按照教学计划进行学习的客观依据,是检查教师教学效果的一种重要方法。为使我院学生成绩管理更加规范,学生成绩真实和公正,在执行学院有关成绩管理的基础上,特做出如下规定:一、凡教学计划规定必须学习的课程均要进行成绩考核。各专业、各班级、各学期成绩考核的具体课程按专业教学计划的规定执行。二、成绩考核以笔试(闭卷、开卷)及实践操作等方式进行。考试课程在期末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考试,考题由任课教师根据教学大纲要求拟定,一式两份。试卷形成以后,经由教研室(组)或同科教师讨论、教研室(组)负责人
2、审阅签字后送交教务处审批。有“试题库”的课程则从试题库中随机抽取试卷;考查课程在课程结束后组织考试;技能考核主要采用口头表达、实际操作方式,其具体考核内容、方法根据各专业、各有关课程特点执行。三、教学实习成绩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的实习表现及实习报告等评定,毕业实习成绩由学生所在单位及实习指导老师根据学生的实习表现给予评定。四、学生一般不允许缓考。确因疾病(一般慢性病不能作为缓考理由)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课程考核者,须在考试前办理缓考手续(考后办理无效)。因病办理缓考的须有市(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因特殊的慢性疾病办理缓考者,课程(
3、主要是体育课)上课方式应为见习,如该课程旷课次数达到重修标准的,视办理缓考无效。缓考视同放弃一次考试机会,缓考课程的考核一般随补考进行5(开学第二周),缓考成绩不计平时成绩,成绩合格标记60分,成绩不及格等同补考不及格,应进行重修考试。五、考核资格的审查任课教师必须严格审核学生参加课程考核的资格。有习题、作业的课程,学生必须按时交作业,方可参加该课程的考核。1、学生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不得参加课程考试,不准参加补考:(1)缺课(含病、事假、旷课)累计达到该课程总学时数三分之一以上者;(2)必做的作业或实验报告缺交1/3以上者,(
4、按教师规定的时间,逾期一周不交者以缺交作业论处);(3)实习、课程设计等实践性教学环节未达到要求者;2、擅自缺考或请假未准而不参加课程考核的一律视为旷考,未申请办理缓考手续或申请未批准而不按时参加课程考核者作旷考处理,旷考学生该科成绩以零分标记,成绩单中注明“旷考”字样,不准参加补考。。六、学生学期课程总评成绩的评定方法如下:1、学期考试课程按百分制评定,计算方法是:期末考试成绩占70%或60%;平时考核成绩占30%或40%。2、考查课程的计算办法是:考查成绩占50%;平时成绩占50%。3、本学期累计旷课超过本门课程1/5或累计
5、缺交作业1/3以上者5,累计缺课(病假、事假等)超过本门课程1/3及以上者,该课程将进行重修。累计缺课(病假、事假等)超过本门课程1/5及以上1/3以下者,该课程将视为不及格。4、学生一学期所修课程中有3科课程成绩不及格的,学生所在的学院应给予其书面“警示”,学年内出现5次成绩不及格,给予留级处分;学年内重修课目在3科次及以上的,给予留级处分;科目成绩不及格的需参加补考,补考成绩不及格,将视为重修。5、选修课考核成绩不合格,可以不重修,学生可另选其他选修课程学习并参加考核。6、学生的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成绩由教师答辩小组根据学生的
6、论文或设计质量和答辩情况给予评定。七、每门课程的考核成绩总计100分,分为平时和考试成绩,合格成绩为60分及以上。学生每门课程的考核成绩在40分以上(含40分)60分以下区间的课程,给予补考机会一次,补考合格成绩标记60分,40分以下或补考成绩不合格者该门课程将进行重修。重修考核成绩仍不合格者,该课程将推迟到毕业前进行考核。八、考试结束后,学生成绩由各任课教师录入电脑,形成电子文档,然后将由本人和教学单位院长签名的成绩单一并送交教务处,要求在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完成,如有缓考者,须在学生成绩报告单上注明“缓考”字样,缓考成绩按原始成
7、绩登录。成绩单不得涂改,如成绩有变动的,任课教师必须在改动位置签名核实。学生课程考试成绩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动,如需改动必须以书面报告,填写成绩更正审批表,经教研室主任调卷后复查,由教学单位院长5签字批准后,确有错误方予更正,并联合在更正的成绩单上签字。教师不得事先向学生公布成绩,学生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任课老师查询成绩或修改成绩。九、学生进行补考或重考后,补/重考阅卷教师将学生补/重考成绩以书面形式报交教学秘书,教学秘书将学生的补考成绩汇总后,统一报交教务处,及时进行成绩登录。十、毕业生的成绩应提前核实,如有不合格的学生,在学校
8、的规定的时间将所有课程全部通过,各教学单位应及时将补/重考成绩报交教务处,以便学生的毕业证得以顺利发放。十一、学生转学院、入党、推荐就业、毕业等需要的课程成绩必须是教务处提供的,且盖有教务处印章的成绩单方可生效。其他需要成绩单的,均可上“考务系统”查询。十二、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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