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原理第四章-保险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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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险学教程第四章保险的基本原则第四章保险的基本原则第一节保险利益原则第二节最大诚信原则第三节近因原则第四节补偿原则及代位原则、分摊原则一、保险利益的概念《保险法》规定,“保险利益是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可以承认的利益”。二、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1)投保时,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否则合同无效;(2)索赔时,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的赔偿是以保险利益为限,被保险人不可以获得超过保险利益以外的额外利益。第一节保险利益原则三、保险利益的构成条件1.保险利益应为合法的利益2.保险利益应当是合法的经济利益3.保险利益应为确定的经济利益四、主要险种的保险利益1.财产

2、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1)因所有权、使用权而产生的保险利益;(2)因有效合同而产生的保险利益;(3)因可能产生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而产生的保险利益。2.责任保险的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1)各种固定场所的所有人或经营管理者;(2)各类专业人员;(3)制造商、销售商等。3.信用保证保险的保险利益。4.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的确定方式是采取限制家庭成员关系范围并结合被保险人同意的方式。对于家庭成员关系范围的限制是通过列举式进行规定的。《保险法》第三十一条 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一)本人;   (二)配偶、子女、父母;   (三)前项以

3、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法律规定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时,必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第二章保险合同(10-66条)第十二条第一款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第二款 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第十二条第一款 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第二款投保

4、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新旧《保险法》对保险利益的规定五、保险利益的时效在财产保险中,一般要求从保险合同订立到合同终止,始终都应存在保险利益,但为适应国际贸易惯例,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保险利益在时效规定时要求投保时可以不具有保险利益,但索赔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在人身保险中,由于保险期限长并具有储蓄性,因而强调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必须具有保险利益,而索赔时不追究有无保险利益。六、确立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1.与赌博从本质上划清界限2.防止道德风险的产生3.限制赔偿金额第二节最大诚信原则一、诚实信用原则的含义《保险法》第五条规定:“保

5、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所谓诚实,就是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不得隐瞒、欺骗;所谓信用,就是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得善意地、全面地履行自己的义务。二、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弃权与禁止反言保证告知1.故意隐瞒事实不承担赔偿责任,不退还保险费;2.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不承担赔偿责任,退还保险费;3.谎称事故或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不赔不退费。无限告知询问告知告知的法律后果告知的形式告知的内容第一,合同订立时对已知或应知的与保险标的及其危险有关的“重要事实”作如实回答。第二,保险合同订立后保险标的危险增加应及时通知保险人。第三,事故发生后应及时通知保

6、险人。第四,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应将重复保险的有关情况通知保险人。第五,保险标的转让时,应通知保险人。投保人保险人1.未履行责任免除明确说明义务,责任免除无效。2.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3.阻碍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诱导其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4.承诺向投保人给予非法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的,公司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明确列明明确说明告知的法律后果告知的形式告知的内容第一,合同订立时保险人应主动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条款内容;第二,当保险合同中规定有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2.保证我国《保

7、险法》中,对保证问题未作专门规定。保证通常可分为明示保证和默示保证。海上保险中,默示保证有三项:1.船舶的适航、适货保证;2.不得绕航保证;3.航行合法保证。第三节近因原则一、近因原则的起源近因原则起源于海上保险。1906年英国《海上保险法》第五十五条规定:“除本法或保险契约另有规定外,保险人对于因承保之海难所致之损害,均负赔偿责任,对于非因承保之海难所致之损害,均不负赔偿责任。”二、近因的含义指造成某一事件的最直接、最有效、起决定性作用的原因。三、近因原则的内容只有当被保险人的损失是直接由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的,保险人才能给予赔偿。三、近因的确定(一)单一

8、原因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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