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盛证券内审制度

国盛证券内审制度

ID:42299248

大小:135.00 KB

页数:16页

时间:2019-09-12

国盛证券内审制度_第1页
国盛证券内审制度_第2页
国盛证券内审制度_第3页
国盛证券内审制度_第4页
国盛证券内审制度_第5页
资源描述:

《国盛证券内审制度》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内部稽核审计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的内部监控,健全公司内部自我约束机制,发挥内部稽核审计工作检查、评价、报告、建议的职能,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公司设立稽核监督总部,在公司董事会的风险控制与稽核监察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全公司的内部稽核审计工作。第三条公司稽核审计机构独立行使内部稽核审计职能,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涉。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稽核审

2、计人员依照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规章执行职务,不得打击报复稽核审计人员。第四条公司稽核审计包括现场稽核审计和非现场稽核审计。第五条稽核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的稽核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应当保持知识的不断更新,加强业务培训。第六条稽核审计人员办理稽核审计事项,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第二章稽核审计工作职责第七条稽核监督总部对公司各管理部门、业务部门、分支机构进行稽核审计,稽核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二)财务稽核审计;(三)业务稽核审计;(四

3、)客户保证金存管稽核审计;(五)管理稽核审计;(六)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16(七)重大工程项目(30万元以上)的审计和大宗物资采购(20万元以上)招投标监督;(八)公司总裁交办的稽核审计事项;(九)公司董事会交办的稽核审计事项。第三章稽核审计工作权限第八条稽核审计人员进行稽核审计时,有权检查被稽核审计对象的股票、基金柜台系统、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及其他有关的资料和资产。第九条稽核审计人员对稽核审计的有关事项,有权进行调查、取证,有关部门和个人应当支持、协助稽核审计人员的工作,如实提供证明材料。被稽核审计对

4、象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及其他有关资料。第十条稽核审计部门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纪、严重损失浪费行为,有权做出临时制止决定,并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第十一条稽核审计部门对阻挠、破坏稽核审计工作,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可以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第十二条稽核审计部门对稽核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可随时向有关部门和人员提出改进的意见。第十三条稽核审计部门对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部门和个人,有权提出处罚建议。第十四条稽核审计部门对严重违反财经法纪,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部门和个人,有权提出追究责任

5、的建议。第十五条稽核审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有权通知公司各部门(机构)报送有关的资料、报表、数据等,实施非现场稽核审计,各部门(机构)必须按时如实报送,并保证报送质量。第十六条稽核审计部门有权对稽核审计事项出具稽核审计报告,作出稽核审计决定。第十七条稽核审计部门负责人有权参加公司业务会议。第四章稽核审计程序16第十八条稽核监督总部年初根据公司经营工作计划,编制年度稽核审计计划。第十九条稽核审计事项的立项程序。(一)列入稽核审计计划的事项,由稽核监督总部安排实施;(二)未列入稽核审计计划的事项,经有关部门和下列领导批准立

6、项:1、在职权范围内经稽核监督总部总经理批准;2、经稽核总监批准;3、经总裁批准;4、经董事长批准。(三)公司下属部门及分支机构的财务、电脑人员正常调动、轮岗的离任审计,原则上由公司财务管理总部、信息技术中心负责实施;确须由稽核监察总部立项审计的,按前款规定的程序批准。第二十条稽核审计工作分为四个阶段:准备阶段、实施阶段、报告阶段、后续跟踪阶段。除日常监控和突击检查外,实施稽核审计前,应向被稽核审计对象发出稽核审计通知书,告知检查的内容、时间范围、稽核审计人员名单,同时要求被稽核审计单位做好必要的准备。第二十一条稽核

7、监督总部派出稽核审计组开展稽核审计,实行组长负责制。稽核审计组必须由二人以上组成。第二十二条稽核审计人员通过审查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查阅与稽核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等方式进行稽核审计,并取得证明材料,编制稽核审计工作底稿。为提高稽核审计效率,稽核审计部门应积极利用计算机审计软件及网络技术等手段,采取非现场稽核与现场稽核相结合的稽核审计模式。第二十三条稽核审计人员对稽核审计事项实施稽核审计后,应当出具稽核审计报告。稽核审计报告应阐明稽核目标、稽核范围、稽核发现、稽

8、核结论,并提出稽核建议。第二十四条16稽核监督总部或授权的稽核审计机构审定稽核审计报告和稽核审计决定。稽核审计报告和稽核审计决定送交被稽核审计对象一份,部分专项稽核审计报告和稽核审计决定除外。被稽核审计单位对稽核审计报告中提出的意见与建议应予采纳。对需要进行处理、处罚的稽核审计事项,应当做出稽核审计决定。稽核审计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对稽核审计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