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品质量可追溯系统建设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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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3肉品质量安全信息可追溯系统建设工作方案肉品质量安全信息可追溯系统是为规范肉品流通秩序,强化生猪加工、肉品批发(配送)、零售、团体采购企业的肉品质量安全信息追溯,而构建的高效、统一的政府信息监管平台。一、总体目标按照信息可靠、运行高效、责任明确、操作简便的总体要求,北京、上海、青岛、厦门、广州在城区范围内,江苏、山东、福建、四川、湖北选择部分工作基础较好的地级市城市,利用1年时间,建立市级肉类流通信息数据库,形成本地肉品流通从生猪屠宰、肉品批发到零售终端全过程、全方位、全覆盖的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二、试点城市应具备的基本条件肉品质量安全信息可追溯系统以城

2、市为单位建设。试点单位的选择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有生猪屠宰管理队伍,编制和经费得到落实;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健全的工作制度,对屠宰企业或肉品流通各环节进行有效监管;私屠滥宰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定点屠宰率达到100%。(二)批发市场、标准化菜市场、肉品专卖店或大卖场发展较好,占据肉品市场主要份额。市场管理制度完善,采取了厂(场)挂钩、集中查验等有效形式,肉品流通秩序良好。-3-(三)经当地市政府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并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负责,成立由商务、畜牧兽医、工商、财政等主管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四)根据当地财力,安排适当数量的配套资金。(五)制定

3、肉品质量安全信息追溯系统管理制度,明确部门分工,落实经营者责任,确保系统建成后长期有效运转。(六)部门协调有力,互相支持配合,做到信息互通,检疫检验及经营、监管信息载体互联互认。三、具体工作安排(一)商务部会同有关地方研究制订了《肉品质量安全信息可追溯系统建设技术要求(试行)》,供各地在工作中参照;成立商务部肉品质量安全信息可追溯系统建设指导小组,对各地系统建设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适时召开现场会议,组织试点城市观摩上海、青岛等地追溯系统建设及运行情况。(二)试点城市要加强调查研究,掌握本地肉品流通主要方式及屠宰、批发、零售环节基本情况,找出并解决可能影响肉品质

4、量安全信息追溯系统建设的突出问题。在此基础上,形成具体的工作方案,纳入本省“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总体方案,并报商务部、财政部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三)各地根据审核同意的工作方案,按照政府采购的程序和要求,确定软件开发商和硬件供应商,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尽快组织落实。-3-(四)建设过程中,商务部肉品质量安全信息追溯系统建设指导小组将不定期进行指导和督查;将组织中期考核和验收督查。中期考核不合格的,制定具体整改措施,限期改正。整改无效、工程逾期或建成验收不合格的,取消试点资格。-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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