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公民人身权利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

ID:42217043

大小:362.31 KB

页数:67页

时间:2019-09-11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_第1页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_第2页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_第3页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_第4页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_第5页
资源描述: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第二十一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一节概述一、概念与构成要件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是指故意或过失地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以及人身有直接关系的其他权利的行为。二、构成要件1、客体: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以及与人身有直接关系的其他权利。2、客观方面:以各种方法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以及其他与人身直接有关的权利的行为。3、主体:一般主体,个别主体是特殊主体。4、主观方面:过失致人死亡罪与过失重伤罪的主观由过失构成,其他罪均有故意构成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种类7类:见教材四、本章重点罪名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强制猥亵、

2、侮辱妇女罪;非法拘禁罪;绑架罪;拐卖妇女、儿童罪;诬告陷害罪;侮辱罪;诽谤罪;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暴力干涉婚姻罪;重婚罪;遗弃罪;拐骗儿童罪。第二节侵犯生命、健康的犯罪一、故意杀人罪(一)概念: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二)构成要件1、客体:他人的生命权利。(1)生命的起始标准学说:阵痛说(分晚开始说);一部露出说;全部露出说;断带说;发声说;独立呼吸说(通说)。(2)生命终结标准学说:心脏停止跳动说;综合说(通说);脑死亡说。(3)本罪的行为对象:有生命的他人。胎儿?尸体?自杀?2、客观方面: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1)必须有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即直接或者间

3、接作用于人的肌体,使人的生命在自然死亡时期之前终结。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可以是物理方法也可以是心理方法。(2)必须具有非法性;(3)有死亡结果的,杀害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才能成立既遂;否则是未遂、中止或者预备。3、主体:一般主体,只限于自然人,并且是年满14周岁具有刑事责任年龄的自然人。4、主观方面: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动机不限。(三)司法认定1、与自杀有关的案件要具体分析(1)引起他人自杀A.正当行为引起他人自杀;B.错误行为或者轻微违法行为引起他人自杀;C.严重违法行为引起他人自杀的;D.犯罪行为引起他人自杀身亡的;E.行为人有致他人死亡的

4、故意,并借权势或者以暴力、胁迫等手段促使他人自杀的,应当定故意杀人罪。(2)教唆自杀A.教唆自杀的一般处理原则B.教唆自杀的行为具有间接正犯的性质时应当定故意杀人罪,有3种情形。(3)帮助自杀A.精神鼓励;B.物质帮助。(4)相约自杀2、受嘱托杀人及安乐死问题(1)安乐死的概念(2)安乐死的分类:积极安乐死和消极安乐死(3)安乐死的处理原则3、“大义灭亲”与“间接杀人”4、以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险方法杀人案件的处理典型的想象竞合犯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说(通说);故意杀人犯罪说(张)5、注意相关条文对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刑法第238条、第247条、第248条、第289条、第

5、292条的规定。拟制规定(四)刑事责任刑法第232条的规定,注意刑罚排列的顺序。二、过失致人死亡罪(一)概念:是指普通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二)构成要件1、客体:他人的生命权利。2、客观方面:(1)必须实施了致人死亡的行为;(2)已经造成死亡结果;(3)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上述3个要件缺一不可。3、主体:一般主体,限于自然人,年满16周岁以上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者均可。4、主观方面: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与过于自信的过失。(三)司法认定1、正确区分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与间接故意杀人的界限。2、正确区分疏忽大意的过失致人死亡与以外事件致人死亡的界限;3、正确区分过

6、失致人死亡罪与过失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其他犯罪,第233条“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4、对过失重伤进而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应直接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不能套用故意伤害致死的模式定为过失伤害致人死亡罪(×)。(四)刑事责任刑法第233条的规定三、故意伤害罪(一)概念: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二)构成要件1、客体:他人的身体健康权。(1)身体之不可侵犯性?身体之完整性?生理机能之健全?心理状态之健康?A.破坏肢体、器官、组织的完整性或者损害组织、肢体、器官的正常机能。(红皮书)B.生理机能之健全。(张明楷)(2)“他人”的身体健康,自伤行为如何处理?(3)伤害

7、胎儿的行为如何认定处理?有罪说;无罪说;张明楷的论证路径2、客观方面: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1)实施了伤害行为;行为方式:作为或者不作为;有形的或者无形的。行为结果:轻伤;重伤(刑法第95条);伤害致死。参见1990年《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确定伤害程度应当注意的事项。(2)伤害行为必须具有非法性。基于他人承诺实施的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如何处理?无罪说;普通伤害罪说;中间观点。3、主体:自然人。对于重伤和致人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