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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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十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内容提要:本章具体分析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各种犯罪。本章共37个罪名,其中重点罪名10个。重点罪名:1、故意杀人罪2、故意伤害罪3、强奸罪4、非法拘禁罪5、绑架罪6、拐卖妇女、儿童罪7、诬告陷害罪8、刑讯逼供罪9、破坏选举罪10、虐待罪第一节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概述(1)一、概念——是指故意或过失地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以及与人身权利直接关系的其他权利的行为。二、构成要件㈠犯罪客体——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以及与人身直接有关的其他权利

2、。A、复杂客体㈡犯罪客观方面——以各种方法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以及其他与人身直接有关的权利的行为。㈢犯罪主体——多数为一般主体,少数为特殊主体㈣犯罪主观方面——故意居多,过失有两个罪三、种类1、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2、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3、侵犯婚姻家庭权利的犯罪第一节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概述(2)案例:1、张某和郭某在赵某开的工厂打工,赵某拖欠张、郭6000多元的报酬一直不付。张、郭二人商定后,将赵某15岁的女儿A骗出,然后带到外地扣押以迫使赵某支付报酬。在此期间(21天),

3、张、郭多次打电话让赵某支付报酬,但赵某仍然以各种理由拒不支付。于是,张、郭商定将A卖给他人。在张外出寻找买主期间,郭某奸淫了A。张某找到买主陈某后,张、郭二人以6000元将A卖给了陈某。陈某买回A后,要与A结为夫妻,遭到A的拒绝;陈某担心A逃走,便将A关在房间反锁了1个多月,但A仍不愿意与陈某结婚;陈某后来觉得A年级小、太可怜,便让A回原居住地与家人团聚。陈某又觉得自己亏了,于是找到了张某,让张某推回自己6000元钱。张某拒绝退还,陈某便于深夜将张某的一辆价值4000元的摩托车骑走。根据上述案情,

4、分析张某、郭某、陈某的刑事责任。第一节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概述(3)2、被告人姜某,女,29岁,某歌厅签约歌手,未婚1999年被告人认识了杨某(30岁),某私营企业老板,某市政协副主席,有妇之夫,两人多次发生两性关系。后来,杨某欲想摆脱姜某纠缠,姜某便以到市委、市政府告发他乱搞男女关系相威胁,提出可以出点钱摆平一下。这样姜某先后从杨某那敲诈人民币2万元,杨某本想不给,但姜某说:“不给可以,我可以马上叫你的政协副主席当不成!”1999年4月27日姜某来到杨某家准备再要点钱,正巧杨某外出开会,

5、只有小女儿(5岁)和小保姆在家,因姜某与小保姆较熟,姜某提出带杨某地女儿出去玩玩,小保姆同意了。姜带着杨某的女儿出去后,顿生勒索杨某的歹念。于是将杨某的女儿送到另一个情夫家,到了晚上她打电话给杨某要其携带3万元到指定地点赎领孩子,事成后从此一刀两断,并威胁说:“如去报案,自己考虑后果。”杨某答应了姜某的要求,但姜某害怕杨某真的报案,如果那样的估计自己活不下去了,于是顿生杀死杨的女儿然后远走他乡的歹念,就用铁锹打死了杨的女儿。杨某带着3万元钱按照指定时间地点来赎领孩子,可等了3个多小时未等到,遂报案

6、。1999年4月30日,姜某在某海滨城市被抓获。问:姜某的行为构成哪些罪?理由是什么?第一节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概述(4)3、被告人陈某,23岁,被告人朱某,26岁,同为某建筑队民工。某日晚饭时,二人在工棚外打台球,突然天下大雨,两人把台球桌抬进工棚继续打。工棚是用柱子顶着房架的,房中无加固设施。两人嫌柱子碍事,想往旁边挪挪。结果,他们刚刚把柱子移开,靠近支点的一棵碗口粗的竹竿折断,坠落时正好扎在躺在炕上的王某右眼上,以致不治失明。问:陈某、朱某构成什么罪?有问题吗?第一节侵犯公民人身权利

7、、民主权利罪概述(4)4、被告人王某,男,27岁。王某在1998年初与李某(22岁)相识恋爱,为了单位分房双方履行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同居。后来李某以感情不和等原因提出离婚。但王某不予理会。1999年1月7日上午,王某假装同意离婚,通知李某到他家商量离婚之事。当日下午2点多,李某到王某家。王某趁李某不备,突然将李某抱起按到在床上,李某极力挣扎反抗,王某将事先准备好放在床头的绳子将李某双手捆绑在床架上,用一条毛巾堵住李某地嘴,强行与李某发生了性行为。李某被放开后,于当天晚上到派出所以强奸罪告发王某。问

8、:王某地行为构成何罪?为什么?第二节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分述(1)一、故意杀人罪(★)㈠概念——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㈡构成要件1、犯罪客体——他人的生命权利。A、心脏停止跳动——脑死亡B、胎儿、尸体C、误将尸体作为活人——认识错误——未遂2、犯罪客观方面——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A、死亡结果不是构成要件——是既遂与否的界限B、方式——作为、不作为,是否危及公共安全3、犯罪主体——一般主体——14周岁4、犯罪主观方面——故意——犯罪动机A、直接故意B、间接故意——须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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